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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考必备——主观阻却事由(上)

 xfshok 2017-06-15

2017司考必备——主观阻却事由(上)

一、刑事责任年龄划分

1、完全无责任年龄:<14岁,生日第二天才算满一周岁,对所有违法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2、相对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上都必须是故意;包括法条竞合和法律拟制来的八种罪。

【注意】事后转化抢劫,这是法律拟制来的抢劫,原本15周岁的人要对此负责,但司法解释例外的规定不负责任。

3、完全责任年龄:≥16岁;对所有违法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

4、减轻责任年龄:14≤年龄<18,应当从轻或减轻;≥75

  • 故意:可以从轻或减轻;

  • 过失:应当从轻或减轻。

二、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通常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故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只是一种消极判断。

在判断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对于无责任能力的判断,应同时采用医学标准与心理学标准。即首先判断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其次判断是否因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2)完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 不负刑事责任;

  •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5)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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