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入关之前的后金时代,由于人力匮乏,兵源不足,努尔哈赤将原有的奴仆制度加以发展,规定凡是在战争中俘虏的汉人一律分给王公大臣和八旗士兵为奴,以维持战争的需要。 起初时候,后金的征战范围还局限于关外,农奴人数还没那么多。到皇太极时期清军多次深入关内,打到北京、河北、山东等地,俘虏了大量的汉人。在崇祯十二年(1639年)的深入内陆作战中,清军一次就俘虏了46万人。在崇祯十五年(1642年),又俘虏了36万人。加上其他一些战役,前后俘虏的汉人超过了百万人。 清朝统治者把这些汉人统统编入旗下做农奴,让他们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因为清朝贵族和八旗士兵只管打仗占地,完全不从事任何劳动,每次占领圈来的土地自然就由这些农奴来劳作。这些原本的自由人一无财产,二无人身自由,而且远离故土,备受思乡之苦。这导致逃亡事件屡禁不止。 为此,从努尔哈赤起就陆陆续续出台了一些一些严苛的法律,统称为《逃人法》。最初的时候还是逃跑后被抓住即处以极刑,到后来干脆变为只要有逃跑的念头,就要处死。再后来,打击范围进一步扩大,收留逃人的家庭和个人也一律严惩。 有了《逃人法》当令箭,清朝贵族和八旗兵丁对这些汉人俘虏的压迫变本加厉,导致他们中很多人不堪欺凌,选择自杀。据康熙初年的统计,“八旗家丁每岁以自尽报部者不下二千人”。所以仅在清朝入关前后的几十年间,自杀的就不下10万。至于那些被虐待致死的更是多到难以统计。连康熙自己都说:“必因家主责治过严,难以度日,情极势迫使然。” 直到康熙中后期时,租佃关系逐渐取代了农奴关系,《逃人法》的处罚才逐渐松动,将处死改为流放宁古塔。雍正时再次修改,变为逃人在某地居住不到一年,窝主等俱各免议;超过一年,责30板。至乾隆时才渐渐废止。 ----------------------------------------------------------------- 真相只有一个,却不是你想的那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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