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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跳河勒救人者脖子须依法严惩

 一漂--文摘 2017-06-16
光明网

刘颂寒

自然,救助遇到生命危险的群众,是每一个警察的义务。但是,这并不代表警察的生命就可以被看轻。对于有意拉救人警察下水,甚至涉嫌故意杀人的行为,绝对不能姑息。

发现老人跳河后,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龙马派出所民警杨立冬、辅警韩瑜先后跳下距岸3米,深超2米的河中营救,岂料老人先后两次勒住两人的脖子往水里按,并不断高喊:我六十多岁的人了,我就是死也要拉你们年轻的垫背……(6月15日金羊网)

俗话说,“救人一命,当舍身相报”。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龙马派出所民警杨立冬、辅警韩瑜先后跳水救这名自尽的老人,老人却不止一次的勒住救他性命民警的脖子往水里按。面对救命之恩,老人选择了“恩将仇报”。

不得不说,这是一起典型“农夫与蛇”的翻版。救人民警或许怎么也没有想到,此次的救人任务会上演这么一出让人后怕的情况,当全力营救落水者的同时,还需要提防落水者的有意加害,这对于当事民警来说,恐怕是最难以接受的。

自然,救助遇到生命危险的群众,是每一个警察的义务。但是,这并不代表警察的生命就可以被看轻。对于有意拉救人警察下水,甚至涉嫌故意杀人的行为,绝对不能姑息。对于这位老人,必须要有法律的严惩。

从整个视频中可以看出,该老人有明显故意拉拽的行为。其次,加害人除了有相应的加害行为以外,还有明确的表述,加上目击者的证词,可以推断这名老人的确存在故意杀人的行为。虽然,最终的结果属于未遂。但是,本质上来说,改变不了老人行为所产生的恶劣影响,以及对救人者的伤害。

因此,对老人涉嫌故意杀人的行为,必须要依法严惩。给这样的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既是对救人民警最好的交待,也是对社会公众最好的交待。如果不用严惩来对这种行为进行纠偏,恐怕会产生更加大的负面影响。届时,恐怕对很多人来说,跳水救人的成本会变得过于高昂,将会产生“不敢救人”的恶性影响。

来源: 阳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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