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方女士与李某原是一对夫妻,后来双方产生矛盾,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其中有一笔卖房所得的100万元中70万归李某所有,30万归方女士所有。
由于婚姻存续期间,卖房事宜一直由李某负责,售房款也在李某名下。判决生效后,方女士并没有拿到自己应得的30万元售房款,于是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查发现,李某名下的售房款早已不在李某的账户中,在与李某联系时,他声称自己欠下他人债务,已经将财产用于抵债。后来李某手机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昌平法院执行法官发现李某名下账户已被清空。2014年11月,法院已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官提示】
1、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问题是许多案件的争议焦点。但在一些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已被转移,等到强制执行阶段,另一方才发现原本判给自己的财产已经被另一方恶意处分了。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一方可能面临判决不能执行的风险。在这里,法官提示,财产分割类案件中,当事人要做好财产保全。同时,对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追加被执行人,或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撤销其违法转移财产的行为。
2、被执行人恶意对财产进行转移,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自然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将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