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每日一题】公司向运送货物委托方支付的赔偿款,是否需要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吾道有涯 2017-06-17


每日税讯会员问:我公司给别人运货物,因为运送货物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产生了经济纠纷,我司向对方支付了一笔赔偿款,该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没有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取得其他票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


  答:由于未达约定的要求,产生经济纠纷,销售方向购买方支付的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和价外费用规定的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因此,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因这种情形无法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可以使用合同协议或相关单据作为销售方税前扣除凭证。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