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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潇洒叔 2019-11-25

导语

实践中,经常有客户前来咨询,其收到法院判决的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给对方?律师同行前来咨询这个问题的人也不少。有些企业财务根深蒂固地认为,既然收到钱了,就必须得开发票;同样,如果有钱支出,也必须凭发票才能做账。那么,果真如此吗?收到违约金必须要开发票吗?接下来,我们就对这个问题进行具体深入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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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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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摘要

只有在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时,由销售方基于交易顺利完成或部分完成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应当开具发票。

其余情况,均无需开具发票。

本文字数:366字

阅读时间:2分钟

正文

一、发票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九条对发票的定义作出了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仅从上述法规对发票的定义来看,发票作为收付款凭证,似乎单位和个人只要取得款项就得开具发票。

但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所收取的款项必须限定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范围内,即单位和个人在该范围内取得的款项才需要开具发票,在该范围外取得的款项自然无需开具发票

问题:

那么哪些款项属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收取的款项呢?

非常遗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此均未作出明确定义,我们只能从其他税收法规中寻找依据。

二、收取款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的标准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我们找到了“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范围和相应的定义。

根据该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当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或者交易对方虽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但其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则应当以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或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应指增值税应税项目。对于这一点,也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得到印证。

结论

因此,在判断单位或个人取得款项时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关键在于该款项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如果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则需要开具发票。如果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则无需开具发票。

法条链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三、收取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的判断标准

在税法上,并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对违约金的性质作出定义。对于收取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的问题,应当遵循上文提到判断标准,即根据违约金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进行判断。

如果取得的违约金属于应税收入,则应当开具发票。如果取得的违约金不属于应税收入,则不应当开具发票。

问题:

那么,哪些情况下取得的违约金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提供应税销售行为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均需合并计算销售额,据此计算增值税税额,其中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由此可见,只有在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时,由销售方基于交易顺利完成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交易性质收款主体交易履行情况三项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取得的违约金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否则,任一条件没有满足,均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应当开具发票。


具体分析如下:

01

交易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均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绝大部分的交易均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比如买卖商品、提供劳务、提供服务等日常交易行为。因该交易而取得的款项包括违约金等原则上应当开具发票,但具体是否开具需根据交易履行情况及收款主体进行综合判断。

有部分交易税法明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比如转让股权交易、取得分红等。因该交易而取得的款项包括违约金等,无论交易的履行情况以及收款主体如何,均不应当开具发票

02

收款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销售方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购买方并非纳税义务人。故如果是购买方取得的违约金,因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无需开具发票

销售方取得的款项包括违约金等原则上应当开具发票,但具体是否开具需根据交易的性质及交易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注意

问题:

非货币性资产置换交易中如何确定销售方?

在诸如以物易物、服务换货等非货币性资产置换交易中,双方均为销售方,根据换出资产的性质及履行情况确定收取的违约金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03

交易的履行情况

所有的交易行为都属于合同关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合同可能顺利履行,也可能中途解除。

合同顺利履行的情况下,因该交易而取得的包括违约金等款项(此等情况下的违约金应当为迟延履行违约金),原则上应当开具发票,但具体是否开具需根据交易标的及收款主体进行综合判断。

如合同中途解除,双方相互返还标的及价款,则此种情形在税法上属于销售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发生销售退回情形的,该销售退回的交易行为无需缴纳增值税。故在这种情况下,销售方取得的违约金也无需缴纳增值不需要开具发票

如合同中途解除,双方未全部返还标的及价款,此时属于部分销售退回。在这种情况下,销售方取得的违约金到底是针对已完成部分的交易,还是针对取消部分的交易恐怕难以区分。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字面含义的理解,此种情况下取得的违约金还是应当属于已经完成部分交易的价外费用,应当缴纳增值税,收款方也应当开具发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第三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五、开具发票的方式

01

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性质上属于销售款中的价外费用,直接按主营业务的种类开具发票即可。如果收取违约金的是个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02

不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形

在不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况下,收取违约金时应当开具什么凭证呢?

结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取得违约金的单位和个人直接出具收条收据等能证明收款事实的凭证即可。付款单位凭法院判决、双方签署的关于违约金支付的协议银行转账凭证收条、收据等资料做账即可。

在无需开具发票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开具发票!

此种情况下,属于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如有违反,最多可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总结 ★

综上所述,只有在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时,由销售方基于交易顺利完成或部分完成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应当开具发票。其余情况,均无需开具发票。

在判断取得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时,可按以下步骤进行确定:

刘世君

律师 注册会计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上海市股权专业律师;致力于股权交易、并购、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业务,擅长重大复杂诉讼与仲裁业务,尤其是股权纠纷、公司纠纷案件;刘律师秉持技术驱动法律理念,在服务中侧重法税一体化服务,综合考虑法律方案与税务及其他专业领域衔接,一站式解决客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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