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90419 每日一税】《跨期资金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下)》

 每日一税 2020-08-04

【20190419    每日一税】

跨期资金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下)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836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昨天,我们跨期资金利息收入收取方的税务处理;今天我们继续讨论跨期资金利息收入支出方的税务处理。现将跨期资金利息支出的税务处理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吉祥公司2019年1月1日向如意公司借款10,000.00万元,合同约定利率7%/年,借款期限3年,双方约定于2021年12月31日一次性还本付息。试分析如意公司该项业务的税收处理。

二、利息支出方的税务处理

一般地,纳税人发生的经济业务需要按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处理。则如意公司2019年应收利息700万元、2020年应收利息749万元、2021年应收利息801.43万元,合计2,250.43万元。

那么,吉祥公司2019到2021年该如何对跨期利息进行税务处理呢?

(一)跨期资金利息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跨期利息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在实务中,其处理方法有两种观点。

1.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分期确认利息支出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吉祥公司实际发生的跨期利息支出,可在2019年税前扣除700万元、2020年税前扣除749万元、2021年税前扣除801.43万元。

这样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没有会税差异,不需进行纳税调整。

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观点。

2.在实际支付利息当期一次性扣除

跨期利息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第二种观点是实际支付利息当期一次性扣除。

首先,在税收实务中,税务机关对这种处理方法更为欢迎,因为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当期,纳税人取得利息支出发票,并且资金支付证明。从税收征管的角度讲,这种方式减少了纳税人调节利润少缴税款的可能;从纳税人的角度讲,有合同,有发票,有资金支付证明,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降低了被税务稽查的风险。

但纳税人需要注意做好会税差异纳税调整,否则存在被处罚的税收风险。

其次,吉祥公司只能在实际支付利息当期取得发票。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吉祥公司发生的利息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如意公司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吉祥公司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吉祥公司在实际支付利息前,不能取得利息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就不能在税前扣除。

根据以上分析,吉祥公司发生的跨期利息支出,应在2021年实际支付利息时一次性扣除。

以上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完全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逻辑,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精神;第二种观点则符合税务机关的征管要求,减少税企争议,和谐了税企关系。每日一税在税收实务中倾向按第二种观点执行。

(二)发票的取得

根据合同约定,吉祥公司借款在3年后一次性还本付息,如意公司若按年开具增值税利息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在开票当期,那么如意公司就会未收到资金时就先缴纳增值税,显然如意公司不愿意提前开票。

因此,跨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只能在实际支付利息时取得发票。

综上所述, 跨期资金利息支出的纳税人,在实际支付利息当期对利息支出一次性扣除更稳妥。

  今日看点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3.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思考: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内部资金无偿借款,是否应遵循关联企业债资比例的限制?观点和理由。

欢迎您给我留言。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