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每一位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在房屋买卖中,购房人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房产证就是问题之一。很多市民在买到住房后长期拿不到房产证,为什么会这样?遇到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办? 市房产局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登记机关申办房屋初始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将房屋转让与购房人,并办理产权登记。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提交: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若申请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法院生效判决书及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缺少以上任意一项资料,都被视为不具备房屋初始登记条件,故无法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初始登记,购房者则无法办理个人房屋权属证书。 若出现此类问题,建议购房者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备齐所缺资料(如:某小区缺少第四项“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业主应督促开发商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手续)后,向市房产局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该项目初始登记。 在房屋买卖之初,购房者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 在第八章“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中对房屋登记及登记时间进行约定↓↓↓ 同时对转移登记及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 预售合同对维护购房者的合法利益十分重要,若开发商长期拖延,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不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则属于开发商单方面违约行为。 如遇此类问题,由开发商逾期或拒不办理房产证造成的损失,购房者可依照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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