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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

 夜航678 2017-06-20
临商银行

一,超高层的建筑特点: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的建设有向很合功能和复合结构发展的明显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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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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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防设计和审查要点:

1,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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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钢结构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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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平面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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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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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救援场地与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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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庭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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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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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避难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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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装饰及外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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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直升机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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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防烟和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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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超过250米的加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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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 GB50352-2005  3.1.2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一般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GB50016-2014  1.0.6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高层建筑火灾具有火势蔓延快、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的特点,高层建筑的设计,在防火上应立足于自防、自救,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建筑更是如此。我国近年来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建筑越来越多,尽管本规范对高层建筑以及超高层建筑作了相关规定,但为了进一步增强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高层建筑的防火性能,本条规定要通过专题论证的方式,在本规范现有规定的基础上提出更严格的防火措施,有关论证的程序和组织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更严格的防火措施,可以考虑提高建筑主要构件的耐火性能、加强防火分隔、增加疏散设施、提高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配置适应超高层建筑的消防救援装备,设置适用于满足超高层建筑的灭火救援场地、消防站等)

2,GB50016-2014  5.1.4(强)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3,GB50016-2014  5.2.6 (强)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本规范第345条、第353条、第421条和第522条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由于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均需要建筑周边有相对开阔的场地,因此,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即使按照本规范有关要求可以减小,也不能减小。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2的规定。

表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5.2.2

4,GB50016-2014  5.5.23 (强)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个避难层()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 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 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 在避难层()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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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GB50016-2014  5.5.31 (强)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523条有关避难层的要求。

 6,GB50016-2014  6.7.5(强)     

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7,GB50016-2014  7.2.2 (强)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10m

*3 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4 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需考虑大型消防车辆灭火救援作业的需求。如对于举升高度112m、车长19m、展开支腿跨度8m、车重75t的消防车,一般情况下,灭火救援场地的平面尺寸不小于20m×10m,场地的承载力不小于10kg/cm2,转弯半径不小于18m。)

 

8,GB50016-2014  7.4.1 

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9,GB50016-2014  7.4.2 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屋顶平台上时,距离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不应小于5m;    

*2 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0.90m;    

*3 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 4 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5 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航空管理有关标准的规定。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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