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 是 等 罪 ,司 命 随 其 轻 重 ,夺 其 纪 算 ,算 尽 则 死 。死 有 馀 责 ,乃 殃 及 子 孙 。 又 ,诸 横 取 人 财 者 ,乃 计 其 妻 子 家 口 以 当 之 ,渐 至 死 丧 。若 不 死 丧 ,则 有 水 火 、盗 贼 、遗 亡 器 物 、疾 病 、口 舌 诸 事 ,以 当 妄 取 之 直 。又, 枉 杀 人 者 ,是 易 刀 兵 而 相 杀 也 。取 非 义 之 财 者 ,譬 如 漏 脯 救 饥 ,鸩 酒 止 渴 ;非 不 暂 饱 ,死 亦 及 之 。
【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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