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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 佛山对排污物实施明码实价按吨来算!

 海阔天空0799 2017-06-21





试点对象

排污权就是排放污染物的权利,是指排放者在环保部门分配的额度内,并在确保该权利的行使不损害其他公众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


今后五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和1600多家工业排污单位(环境基础设施类暂不纳入)纳入申购范围。


涉及属于水污染物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属于大气污染物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顺德区单独增加VOCs,由顺德区自行开展)。



交易价格

排污权交易分为两个阶段:

一、初始有偿使用费按广东省价格标准执行:即化学需氧量3000元/吨每年、氨氮4000元/吨每年、二氧化硫1600元/吨每年、氮氧化物1800元/吨每年


试点期间还有优惠政策:

2017年年度内      五折执收

2018年年度内      七折征收

2019年年度内      九折执收

2020年1月1日起  全额执收


(应缴纳有偿使用费金额大于等于200万、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排污单位,可在排污权有效期内的前三个年度内最多分三期缴纳。)


二、在定额基础上增加排污量,需到二级市场购买。竞价交易起始价:化学需氧量15000元/吨、氨氮20000元/吨、二氧化硫8000元/吨、氮氧化物9000元/吨



交易方式


1.网上竞价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价格成为竞争唯一标准的情况下,通过交易平台挂牌交易、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分轮连续报价,确定每轮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的交易方式。


2.协商交易

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的交易方式。


3.定向出让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向民生保障工程、政策扶持、新增排污指标较小或其他经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受让方,以固定价格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的交易方式。


交易统一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交易不收取任何费用。




佛山市副市长 赵海

我们希望通过排污权交易试点,用市场的机制鼓励更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来降低排污。通过这种市场化的手段,能使环境质量大大的提升,能使佛山的蓝天白云、青山绿水展示在市民面前,让市民享受更好的环境成果。


试点意义

1.破解环境容量之困 排污权由过去行政分配、无偿取得的传统方式,逐步转变为由市场竞争分配、有偿占用的方式获取,将有效倒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主动节能减排。


2. 排污权成为企业资产 企业自主减排形成的富余指标,既可以转让,也可以留存自身发展,使排污权真正成为企业的生产资料和无形资产,今后还能实现变现、升值、抵押贷款等功能。


3.环保审批更公开透明 今后所有企业的排污权和各区政府储备指标,会列入市级统筹管理并及时公开公告,并统一平台公开交易,也促进环保审批公开公正。


记者:郭丽映

编辑:王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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