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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玉乐器 第六节 玉兵器

 北舟01 2017-06-23


第五节  玉乐器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三五记载的玉制乐器有:玉磬、玉鼓、玉律、玉琯、玉笙、玉箫、玉笛等。这些玉乐器现存的实物除了玉磬外,非常少见。

玉磬的母型是新石器时代的“石犁”。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出土的一件石磬,是迄今所知最早的一件古磬,外观象是用整块石头打制的,磬身尚未进行磨光。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三号墓中出土的石磬,磬面已经过琢磨。殷商时期,玉石磬的实物发现的就比较多了,著名的有河南省安阳武官村大墓出土的一件“虎纹石磬”,底边长84厘米、高42厘米、厚2.5厘米,表面雕刻虎纹,孔在虎耳上,巨口利爪,牙齿锋利,孔上有悬挂过的痕迹。殷墟妇好墓出土了三件石磬,有枭纹石磬、斧形石磬和月牙形石磬。到西周时期,磬形变为近似折矩形。东周开始,磬成组出现,成为编磬,一般以十件为一组的比较多见。汉代的磬与战国时期的形制没有大的改变。

 

第六节  玉兵器

玉制的兵器可以说没有一件是有实用价值的。它们主要是作为仪仗和丧葬用的器具。其形制主要是仿造铜兵器,且制作精致;其种类主要有玉戈、矛、斧、钺、戚、镞、匕首等。

一、玉戈

玉戈最早发现于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玉戈的形制援与内已经分别清楚。商代的玉戈形制变化较多,以殷墟妇好墓出土的玉戈为例,根据考古发掘报告被分成五类:第一类共17件,援与内分明,没有上下阑,援比较宽,作长条三角形,援的宽约为援长的三分之一。上刃略拱,下刃作内凹,前锋较大,多数有阴纹脊线和边刃。内多呈长方形,多数在内前端或中部,有圆穿。第二类有10件,援与内分明,没有上下阑,援比较窄长。援的宽约为援长的四分之一,援上多数有中脊和边刃。刃作长方形,有穿。第三类8件。援和内都比较宽而短,援宽接近援长的二分之一,或略小。援形像圭,有中脊和边刃,上刃近直,下刃微内凹,内短而宽。第四类1件。援与内分明,没有上下阑,援部狭长如刀。上刃微拱,下刃略内凹。锋端收杀,较为尖锐。内呈长方形。第五类3件。援与内不分,前锋较尖,有中脊及边刃,有穿。

为了使玉戈美观,还把玉与铜两种材料结合起来,这样铜内玉戈的器物就产生了。铜内玉戈是把一个戈,用铜、玉两种材料制作,“援”的部分用玉,以达到“高其品质”的要求;“内”的部分用铜,可以铸纹饰,可以镶嵌绿松石,一戈之成,有了玉的光泽,有了铜和嵌件的颜色,也合乎其“美其装饰”的要求了。铜内玉戈的“援”,与一般玉戈比,没有什么特殊之处,“内”的变化就较多了,主要有:铜“内”有作长方形的、有作曲首形的,铜内曲首有作鸟纹的等。

二、玉矛

玉矛与玉戈一样,也是仪仗之用,所以玉矛之制一般多是玉“叶”而铜“骹”,叶的周围,除下部外,通通是刃;骹的下端是筒状,便于装木柄。

三、玉斧、钺、戚

斧的使用主要是作为劈砍的工具,同时也是狩猎工具和兵器。早在旧石器时代就出现了打制而成的石斧,石斧在新石器时代普遍存在,并且器形逐渐多样化,演变出钺和戚。把斧的刃放宽,成为“钺”,是为了利于斩割;把斧的两旁各加上一行齿牙形装饰,就成为“戚”,是为了便于捆扎。

玉斧的发现主要是在商周时期,但新石器时代的良渚文化、龙山文化中则普遍有玉钺的出土,如浙江育杭反山良渚文化墓地出土的一件玉钺,通高17.9厘米,刃上的一角上,刻饰有一神人兽面图像,与同墓出土的玉琮上的纹饰相同;另一角上刻有一浅浮雕小鸟。玉戚在商周时期比较常见,尤其在河南安阳殷墟妇好墓中,发现了好几件形态各异的玉戚。

四、玉镞

镞就是箭头,是一种重要的狩猎工具或战争武器。在石器时代,制作镞的材料,多是用骨或石。玉镞非常罕见,因为镞是安装在箭上的,箭射出去后,便无法收回,没有人会舍得把一块玉射出土丢掉。存世的少数玉镞,也只有用于仪仗或用作殉葬,在河南偃师二里头二号宫殿遗址中,出土了一件玉镞,可惜已残。

五、玉匕首

匕首就是短剑,在殷墟妇好墓里就曾经发现了三件匕首形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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