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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财产约定对婚后夫妻双方有约束力

 江山BQ 2017-06-23

结婚前财产约定对婚后夫妻双方有约束力

2011-04-12 16:19   来源:汉丰网     编辑:杨刚 

    【案例简介】 陈某(女)与潘某(男)于2008年结婚,婚前陈某要求潘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如由潘某提出离婚,对潘某的婚前财产由陈某分得一半,潘某按要求写下保证书一份,言明婚后如由潘某提出离婚,潘某婚前财产由双方各分一半。之后双方结婚。婚后双方产生矛盾,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陈某离婚。

    审理中,陈某向法庭出示潘某婚前写给他的保证书,答辩认为潘某婚前曾向其承诺,如婚后由他提出离婚,个人婚前财产分给陈某一半,而自己也是看潘某有诚意才与之结婚的。现潘某提出离婚:应该按照婚前保证书所写,履行诺言,将其婚前财产与自己平分。潘某认为当时是自己应陈某的要求才写的,且只约定了自己的婚前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没有对陈某的财产进行约定,是显失公平的,婚前财产不应与陈某平分。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前约定,其实就是一种婚前合同,当一方达到条件惩罚就能生效。本案中陈某与潘某婚前的约定其实就是一种婚前合同,陈某与潘某的约定是双方自愿,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属于合法协议,属于合法合同。

    约定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结婚后,约定的财产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财产的权属关系可以是共同所有、各自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就财产关系所作的书面约定及无争议的口头约定,除规避法律的外,均为有效约定,对夫妻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法院遂判决陈某分得潘某婚前财产的一半。

    【律师点评】 重庆弘全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唐某:这份保证书从形式上分析,虽是潘某一个人所做出的承诺,但陈某对此承诺表示接受。至此,双方对于潘某婚前财产的处理达成合意,协议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据此,本案中的陈某应分得潘某婚前财产的一半。

(记者 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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