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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是否可以对贷款房屋进行财产分割?

 大爱林丢丢 2016-04-13

市民王女士:本人与丈夫结婚后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了丈夫名下。现在夫妻双方决定协议离婚,双方经过协商已经同意该房屋归女方所有,同时后续的贷款也由女方来偿还。但是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我们听说这样的分割不具有法律效力。不知道对于此类涉及贷款的房产我们是否可以进行财产分割?

回复:对于此类情况,夫妻双方是可以对贷款的房产进行财产分割的,但这样的分割协议对债权人,也就是银行而言是不具有约束力的。首先住房是夫妻双方婚后贷款购买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可以就共有财产进行约定,并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所以王女士和丈夫可以按照双方的意愿约定偿还贷款的具体事宜。

但需要注意的是,此协议约定只在王女士和丈夫之间具有约束力,对银行没有约束力。因为房屋是王女士夫妻贷款购买,属于共同债务。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偿还贷款应承担连带责任,尽管王女士夫妻对房产的归属和债务的承担进行了约定,但不能以此为由对抗银行。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后王女士无力支付房屋的贷款,银行仍然有权要求王女士的丈夫代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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