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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

 syALx 2017-06-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颁布使用已11年,本次安监总局提出对该规程修订,得到广大欢迎和支持。本人从事矿山设计工作,经常使用该规程,对规程的修订提出个人的一些意见或建议,仅供参考或探讨。

本人借此机会发布于大家,望广大有识之士提出更多更好的修订意见,助力中国矿业发展。请尽快将修订意见电子版反馈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规程》修订牵头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谢良,13651275728;邮箱xiel@enfi.com.cn



本人对规程的修订提出个人的一些意见或建议,仅供参考或探讨。

1、若规程增加六大避险系统的的内容,建议取消对避灾硐室或救生舱建设的强制性要求,或降低建设标准。

许多矿山对于避灾硐室的建设“怨声载道”,适用性和灾害中多批次人员进入可操作性不强,2011年实施至今,多数矿山的避灾硐室为了应付检查而建设,事实已成为摆设和负担。

2、供水施救系统可以与生产供水系统共用,施救时水源应满足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若规程增加供水施救系统的的内容,能否考虑以下情况。

多数矿山采用供水施救系统与生产供水系统共用,而用水直接采用回水或矿坑水,并不满足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在矿山发生灾变时,临时饮用矿坑水也是可以接受的。



3、增加矿山架空乘人索道(斜井猴车)运输系统的要求内容。

斜井猴车人员运输在煤炭系统和许多金属矿山得到广泛应用,其安全性、实用性和输送效率较斜井人车运输具有优越性,建议增加该运输系统的在非煤矿山应用要求依据。

4、天井、溜井掘进只有吊罐法、爬罐法的规定,建议增加天井钻机施工的规定。



5、对于目前要求的“竖井内提升容器之间、提升容器与井壁或罐道梁之间的最小间隙”部分参数是否可以适当缩小,而利于减小井筒断面?

6、随着矿山开采深度的加大,及近些年双超矿井出现,千米竖井越来越多,生产规模越来越大;其竖井的最高提升速度能否适当加大?

7、“采用电机车运输的矿井,运输人员,列车行驶速度应不超过3ms”。对于较长的运输平巷,是否可以适当增加运输速度?



8、“箕斗井不应兼作进风井。混合井作进风井时,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以保证风源质量”。

在其井口附近增加回风引风道或增加一些措施后,箕斗井能否兼作为主要的回风井?或能否明确箕斗井可以兼作回风井。

9、“竖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宜缠绕单层;专用于升降物料的,可缠绕两层”;

国家安监总局对于吉林省安监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装置卷筒缠绕钢丝绳层数有关问题的复函》[2010298],竖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缠绕应为单层;对于已经建成的,在卷筒上设置过渡绳契(过渡块),可以为两层缠绕。建议修订后进行明确。



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矿山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具体管理、解释。实际应用中要执行,本人提出来,望非煤矿山安全规程修订组人员能关注或供大家探讨。

1)主溜井装矿操作硐室必须有两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通装矿硐室,另一个出口经安全通道至运输平巷。安全通道出口应设在进车侧,距装矿硐室边缘2030m 溜井装矿硐室能否不用设置操作硐室和安全通道,尤其是采用远程操作,无人值守的放矿硐室。

2)岩石移动范围的规定,保护带宽度应按其等级确定:Ⅰ级为20m,Ⅱ级为15m,Ⅲ级为10m;(Ⅳ级为5m)。 移动范围的圈定很大程度是一种推测,保护带宽度等级确定Ⅲ级为10m、Ⅳ级为5m,其意义不大,尤其是对于充填法矿山。



关于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

安全规程》修订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启动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以下简称《规程》)的修订工作。为提高修订工作的针对性,确保修订后的《规程》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实际,增强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对《规程》的修订意见。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针对《规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于2017519日前将修订意见电子版反馈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规程》修订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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