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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提纲三

 晨露中 2017-06-23

普洱市发展乡村旅游的思考提纲

市委党校教师   张文然、田婷、李唐

 

一、乡村旅游的概述

(一)乡村旅游的概念。

(二)乡村旅游的特点

(三)国内外乡村旅游的发展历程

二、国外、国内经典案例

国外经典案例

(一)梦里田园——美国纳帕溪谷

1、特色旅游项目

1) “品酒列车Napa Valley Wine Train)

2)自行车谷地游

3)豪华轿车游

4)婚庆蜜月游

5)葡萄酒SPA

6)葡萄园的野餐

7)丰富的酒庄活动

8)会展服务

2、成功经验借鉴

1)品牌为王,不遗余力保护无形资产

2)生态至上,注重环境保护与优化

3)结合科技,不断改良工艺

4)酒庄积聚,统一规划

5)注重接待设施建设,丰富的旅游产品。

6)主动营销,不断提高影响力和知名度

国内经典案例

(一)茶田风光 旅游胜地——梅县雁南飞茶田度假村

1、产业经济树品牌——三高农业、生态农业、旅游农业三结合的经营模式

2、绿色经济促发展——农业兴旅,文化铸魂 

3、度假经济变主流

省内经典案例

(一)马帮驮来的古镇 ——那柯里

(二)全国首个文化农庄——西双版纳曼掌文化农庄

三、普洱市乡村旅游的现状

(一)农家乐为标志初始阶段

(二)特色旅游为主要内容阶段

(三)全面发展与品牌打造并重阶段

四、普洱市发展乡村旅游应该处理好的几对关系

五、结构化研讨

怎样做好乡村旅游?

 1、分成三个大组,每个组到一个教室后,再分成5个组,每个组分别选出主持人、发言人和记录人。

 2、每个组在主持过程中,要求每个人只说明一个做好乡村旅游的策略。

 3、记录人把讨论的内容逐条写在白板上。

 4、各组发言人分别展示研讨结果。

 5、教师小结点评。

 

金融理论与政策

 

县政府金融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白忠

一.货币基础理论

1.信用货币

    信用货币是由银行提供的信用流通工具,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流通并不以任何贵金属为基础独立发挥货币职能的货币。

    主要形态有:现金货币、存款货币、电子货币 

2.货币的职能

1)价值尺度职能:

    货币在表现商品的价值并衡量商品价值量大小时,执行价值尺度职能.充当价值尺度的货币可以是观念上的货币。

   (2)流通手段职能:

    货币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实现商品的价值时,执行流通手段职能。

执行流通手段的货币必须是现实的货币,可以是不足值的货币。

   (3)贮藏手段职能:

    当货币退出流通领域,被持有者当作独立的价值形态和社会财富的化身而保存起来时,执行贮藏手段职能。充当贮藏手段的货币必须是现实的、足值货币,必须是处于静止状态的货币。

     3.货币流通规律

    货币需要量与商品价格总额成正比,与货币流通速度成反比。

商品价格总额,同名货币的流通速度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量。

    4.货币制度及构成要素

    货币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本国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它使货币流通的各个要素结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简称为币制。

    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

   (1)规定货币金属与货币单位:

    货币金属是规定用何种金属充当货币,它是整个货币制度的基础。

货币单位是指规定货币的名称及所含货币金属重量。

   (2)规定本位币和辅币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本位币、自由铸造、无限法偿

辅币、限制铸造、有限法偿

   (3)银行券、纸币的发行与流通程序

   (4)金准备制度(黄金储备制度)

 5.劣币驱逐良币规律(格雷欣法则):

    在金银复本位制下,名义价值相同而实际价值不同的铸币同时流通时,实际价值较高的铸币(良币)必然逐渐被收藏、熔化或输出国外而退出流通实际价值较低的铸币(劣币)则充斥市场,成为主要的流通手段,这种必然发生的现象叫“劣币驱逐良币规律”。

 6.发行库和业务库

   发行库是人民银行为国家保管人民币发行基金的金库。

   业务库是各商业银行对外营业的基层机构为办理日常业务保留营业用现金而设立的金库。

   二.信用和利息理论

    1.信用的内涵,特征

   信用是一种借贷行为,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体现着一定的生产关系。

   信用是商品或货币使用权的暂时让渡,具有债务偿还性、债权收益性,信用活动具有风险性。

    2.信用形式

   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民间个人信用

    3.利率的种类

   (1)基准利率:是指在多种利率并存的条件下,起决定作用的利率。

   (2)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

   名义利率是指在借贷契约或有价证券上载明的利率。

   实际利率是名义利率剔除通货膨胀因素以后的真实利率。

  (3)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

   固定利率:在借贷期间内不做调整的利率。

浮动利率:在借贷期间内可定期调整的利率。

  (4)市场利率、行业利率、官定利率

   市场利率是由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直接决定的利率。

   行业利率是由金融业行业协会或公会确定的利率。

   官定利率是由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或中央银行确定的利率。

  (5)一般利率与优惠利率

  (6)长期利率与短期利率

   4.凯恩斯的“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

   基本观点是:利率决定于货币供求数量,而货币需求量又基本取决于人们的流动性偏好。

   若人们的流动性偏好强,愿意持有的货币数量就增加,当货币需求大于货币供给时,利率上升;反之,当人们的流动性偏好转弱时,货币需求会小于货币供给,则利率下降。

    特点:

   (1)是完全的货币决定理论,认为利率纯粹是货币现象,与实际因素无关。

   (2)货币可以影响实际经济活动水平,但只是在它首先影响利率这一限度之内。

   (3)若货币供给曲线与货币需求曲线的平坦部分相交,则利率不受任何因素影响。

   (4)采用存量分析法。

    5.可贷资金利率理论

   基本观点:利率决定于可贷资金供给与需求的均衡点。

   可贷资金供给包括:

  (1)总储蓄

  (2)银行新创造的货币

   可贷资金需求包括:

  (1)总投资

  (2)由投机动机引起的货币需求的增加

 特点:

  (1)是长期的实际利率理论,强调实际经济变量对利率的决定作用。

  (2)它注重对某一时期货币供求数量的分析。

  (3)兼顾货币因素和实际因素,存量分析和流量分析。

  (4)忽视了收入与利率的相互作用。

 6.利率在经济中的作用:

  (1)利率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调节社会资本供给量。

    调节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

   调节社会总供求。

  (2)利率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引导人们的储蓄行为,形成合理的资产结构。

   7.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1)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指公司、企业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发行有价证券融资。

   特征:直接性;分散性;信誉差异较大;具有较强的自主性。

   (2)间接融资:

   间接融资是指以银行为中介所进行的信用活动。

   特征:间接性;相对集中性;信誉差异较小;具有可逆性

   融资主动权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

   在间接融资活动中,资金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不发生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金融中介理论

   1.金融中介的内涵、功能

   内涵:金融中介是指在经济运行中,为资金余缺者提供条件,促使双方实现资金融通,自身从事金融活动并为金融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各类金融机构的总称。

   功能:便利支付结算、促进资金融通、降低交易成本、改善信息不对称、转移与管理风险

   2.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内涵及其特征

   内涵: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活动,支持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配合宏观经济调控的金融机构。

    特征:

   (1)不以盈利为经营目标,而是为了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

   (2)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预算拨款、发行金融债券、向国内外金融机构借款。

   (3)资金运用以发放中长期贷款为主,贷款利率较低。

   (4)贷款重点是政府产业政策、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重点扶植的项目。

    3.投资银行和储蓄银行

   (1)投资银行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类金融机构,

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投资银行是美国和欧洲大陆的称谓,英国称之为商人银行,在日本则指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的组织形态主要有四种:

一是独立型的专业性投资银行,这种类型的机构比较多,遍布世界各地,他们有各自擅长的业务方向,比如美国的高盛、摩根斯坦利;

二是商业银行拥有的投资银行,主要是商业银行通过兼并收购其他投资银行,参股或建立附属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在英德等国非常典型,比如汇丰集团、瑞银集团;

三是全能型银行直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主要出现在欧洲,银行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同时也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比如德意志银行;

四是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兴办的财务公司。

在中国,投资银行的主要代表有: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等。

   (2)储蓄银行是指通过吸收储蓄存款获取资金从事金融业务的银行。储蓄银行是一种较为古老的金融机构,大多是由互助性质的合作金融组织演变而来。互助性的储蓄银行就是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银行以优惠的形式向存款人提供贷款,这种组织形式在美国比较普遍。

    四.商业银行

    1.商业银行的定义性质

  (1)商业银行的定义

  商业银行是以吸收活期存款、经营短期工商业贷款为主的,并以利润为其主要经营目标的信用机构。

  (2)商业银行的性质

  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经营目标,以多种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为客户提供多功能、综合性服务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具有一般企业的特征追求利润最大化。

  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它的经营对象是特殊商品——货币。

 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可提供全面、广泛的金融服务。

   2.商业银行的类型

  职能分工型与全能型。

  (1)职能分工型是指法律限定金融机构必须分门别类从事各自特定的业务。

  (2)全能型是指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一切银行的业务,包括各种期限、不同种类的存贷款业务以及全面的证券业务。

   3.商业银行的业务

   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表外业务。

   4.资产证券化的含义

  是指银行将具有共同特征的、流动性较差的盈利资产集中起来,以此为基础发售具有投资特征的证券的行为。

   5.影子银行是什么

  也称为“影子银行系统”或“影子银行体系”,通常是指那些有着部分银行功能,却不受监管或少受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6.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

   在保证资金安全和资产流动的前提下,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

流动性是实现安全性的必要手段

  安全性是实现盈利性的基础

  追求盈利是安全性与流动性的最终目标

   7.金融创新

 (1)含义

  金融创新是指金融业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

具体是指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当局出于宏观利益与微观利益的考虑,而对机构设置、业务品种、金融工具及制度安排所进行的创造性变革和开发活动。

  (2)原因

  避免风险

  规避政府的金融管制

  新技术的出现及其在金融业的应用

由制度的改革所引起的

降低交易成本

 (3)内容

  <1>金融业务的创新

  负债业务:多种新的存款工具的出现

  资产业务:发展消费信用、开展银团贷款等。

  中间业务与清算系统的创新

  <2>金融市场的创新

  金融工具的创新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

  金融衍生工具定价模型的创新

  <3>金融制度的创新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种类和规模迅速增加

跨国银行得到发展

金融机构之间出现同质化趋势

金融监管的自由化与国际化

  (4)金融创新对金融业的影响:

   金融创新极大地丰富了金融市场交易,使金融工具更加多样化和灵活化。

   金融创新促进了金融业的蓬勃发展。

   金融创新使金融业的竞争更加激烈,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自由度大大增强。

   金融创新促进了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

   金融创新增加了各国中央银行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及实施监管的复杂程度。

   8.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1)影响

  商业银行面临金融中介角色弱化的风险——加剧金融脱媒

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受到冲击

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服务模式面临深层次变革

 (2)应对策略

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与物理网点的转型拓展小微客户。

强化对高净值客户及大客户服务方面的优势。

根据客户需求加强自主产品创新。

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与应用。

五.中央银行

    1.中央银行的产生客观经济基础统一发行银行券的需要

集中办理全国票据清算的需要

   为商业银行提供最后的资金支持的需要

   代表政府管理全国金融业的需要

 2.中央银行的制度类型

  (1)单一中央银行制

  国家单独设立中央银行的机构,使之全面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分为一元式和二元式

  (2)跨国中央银行制

   由参加某一货币联盟的所有成员国联合组成的中央银行制度。

  (3)准中央银行制

   3.中央银行的职能

  (1)发行的银行

   垄断国家的货币发行

  (2)银行的银行

   集中存款准备金充当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组织、参与和管理全国的清算

  (3)国家的银行

   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代理国库

   发行货币

   4.金融监管必要性,监管原则及主要内容

  (1)必要性

   金融业在经济中处于非常特殊的重要地位。

   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

   维护金融秩序,保证公平竞争,提高金融运行效率。

 (2)金融监管的内容

   <1>市场准入监管

   <2>金融风险监管

 <3>金融业务监管

   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经营品种、经营合规性进行监管。

   <4>市场退出监管

   接管、解散、撤销、破产

  (3)金融监管的原则

  依法监管原则

  综合性与系统性监管原则

  合理适度监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管原则

  自我约束与外部强制相结合原则

 5.存款保险制度的内涵功能

 (1)内涵

   是指经办存款的机构根据存款额的大小,按一定的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给存款保险机构,当存款机构无力支付存款时,该保险机构在一定限度内代为支付。

  (2)功能

   <1>防止银行挤兑。

   <2>防止因为个别银行的破产而引起整个银行体系发生支付危机,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3>为陷入困境的银行提供流动性。

   <4>保护小额储户利益。

   <5>有利于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六.金融市场理论

   1.金融市场的主要类型

  (1)按金融交易的期限划分

   短期金融市场(货币市场),交易期限在一年以内。

   长期金融市场(资本市场),交易期限在一年以上。

  (2)按金融交易的程序不同,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发行市场是新金融工具最初发行上市的市场。

   流通市场是已上市的旧的金融工具买卖转让的市场。

  (3)按交割时间的不同,分为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

   现货市场即现金交易市场,是当天成交、当天交割,最迟三日内交割完毕。

   期货市场是以标准化的合约为交易对象的市场。

  (4)按金融交易的存在场所划分,分为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

  (5)按金融交易的标的物不同,分为:

   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

  (6)按存在地域或活动范围来划分:

   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

   2.金融工具及其特征

   金融工具是在信用活动中产生,能够证明金融交易金额、期限和价格的书面文件。

   特征:

   偿还性:是指债务人必须归还本金以前所经历的时间。

   流动性:是指金融工具迅速变为货币而不致遭受损失的能力。

   风险性(安全性):是指购买金融工具的本金和预期收益所具有的风险程度或其安全的保障程度。

   收益率(盈利性):是指金融工具所取得的收益和本金的比率。

   3.货币市场的特点

   融资期限短

   融资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

   市场参与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

   金融工具具有较强的“货币性”

   4.同业拆借市场及其特点

   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为弥补短期资金不足,解决临时性资金需求,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场所。

   特点:

   交易主体受到严格限制

   融资期限较短

   一般不需要担保

   利率由资金供求双方议定

   5.回购、逆回购

   回购市场是指通过回购协议进行短期资金融通交易的场所。

   回购协议是指在货币市场上出售证券、取得资金的同时,出售证券的一方同意在约定时间按契约或约定价格重新购回该项证券。

   回购协议的期限从一天到数月不等。

   逆回购是指买入证券的一方同意按约定期限以约定价格出售所买入的证券。

 6.股票发行方式

  (1)公募:面向市场上大量非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优点:可以扩大股票的发行量,筹资潜力大,可提高发行者的知名度和股票的流动性。

   缺点:工作量大,难度大,发行者必须如实披露有关情况,需要承销商的协助。

  (2)私募:指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

   优点:可节约发行费用。

   缺点:股票的流动性差。

 7.期货交易、期权交易

   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成交后,按契约所规定的价格,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交割。

   期权交易:是指投资者在付出一定费用后,在一定期限内取得一种可按约定价格买卖某种股票的权利,而不管该种股票此时的价格已升高或降低。

对期权购买者来说,合约赋予他的是权利,而不是义务。

   七.货币供求理论

   1.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注重对货币需求的各种动机的分析,认为,人们保有货币的动机有交易动机、预防动机和投机动机。

 2.货币层次

    流通中现金

= 各项活期存款

3.原始存款,派生存款

 原始存款:

   商业银行吸收的现金存款或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所形成的存款。

   派生存款:

   商业银行以原始存款为基础发放贷款而创造出来的超过最初存款部分的存款。

   4.存款乘数

5.存款货币创造条件,制约因素

  (1)创造条件

   实行部分准备金制度

   实行转账结算制度

  (2)制约因素

   法定存款准备率

现金漏损率

超额准备率

定期存款准备金变动对存款创造的限制

   6.基础货币,货币乘数

   (1)基础货币:是指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与流通于银行体系之外的现金通货之和。

   (2)货币乘数:

   由基础货币数量变动所引起的货币供应量增减变动的倍数。

   货币供应量

为货币乘数,

为基础货币。

  货币供应机制:

  货币供应量/基础货币

7.财政收支活动对货币供给的影响

  财政收入:货币由商业银行转入中央银行,减少基础货币

  财政支出:货币由中央银行转入商业银行,增加基础货币

  (1)财政收支平衡,不影响货币供给。

  (2)财政收大于支,有结余,货币供给会减少。

  (3)财政收不抵支,出现赤字

   一是动用上年结余,不影响货币供给。

   二是向中央银行透支,会导致货币供应的增加。

   三是发行国债。

   用自有资金买,不影响货币供给。

   若挪用生产经营资金购买,会间接扩大货币供给。

8.货币均衡的含义、实现条件及影响因素

   (1)含义

   货币均衡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货币供给量与国民经济正常发展所必需的货币需求量基本相适应的货币流通状态。

   (2)实现条件

   健全的利率机制

   发达的金融市场

  (3)影响因素

   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是否具有足够且有效的调控手段。

   国家财政收支是否保持基本平衡。

   生产部门结构是否基本合理。

   国际收支是否保持基本平衡。

   八.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理论

   1.按产生原因不同划分

  (1)需求拉上型

   由于总需求的过度增长,导致物价的全面上涨所形成的通货膨胀。

  (2)供给型通货膨胀

   <1>成本推动型:由于工资的增长速度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使成本提高,导致价格上升所形成的通货膨胀。

   <2>利润推动型:由于竞争机制的不充分,垄断企业为追逐高额垄断利润而提高价格所形成的通货膨胀。

  (3)结构型通货膨胀

   在总需求不变的情况下,由于需求的组成部分发生结构性变化,造成物价全面上涨所形成的通货膨胀。

   (4)预期型通货膨胀

    由于公众反复的心理预期引起物价全面上升所形成的通货膨胀。

 2.通胀度量

   (1)消费物价指数

    资料容易收集,公布次数频繁,但范围窄。

   (2)批发物价指数

    不包括劳务产品,容易出现信号失真。

   (3)国内生产总值平减指数

    范围广泛,能准确反映物价水平的变动。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部分

宣传材料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指法人、其他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即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有以下13种: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3.以办厂或投资经商资金周转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的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一些群众在急切求富和盲目从众心理的支配下,缺乏理性,对不法分子虚拟的高额回报深信不疑,幻想“一夜暴富”,草率甚至是盲目地倾其所有。还有的自己受骗后又去欺骗别人,希望通过骗人来弥补自己损失,结果越陷越深。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帽子,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的信任。有的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7. 利用互联网设新型非法集资骗局,投资者需要高度警惕。随着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的迅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将骗局转移至互联网,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C2C商务平台等进行公开宣传,并通过银行转账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聚敛资金。常见的还有以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五、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的法律处罚(摘选)

     (一)刑事处罚

      1.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募集基金的,责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和加计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从事基金管理业务或者基金托管业务的,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O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批准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擅自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参考标语1.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2.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3.增强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

      4.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建设和谐建设平安普洱

      5.正确识别非法集资,避免个人财产损失

      6.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7.远离非法集资,脚踏实地致富。

      8.抵制非法集资高息、高回报的诱惑,严防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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