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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企业运营研究专辑一丨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建议

 细雨青衫 2017-06-25

“元浦说文”由中国人民大学金元浦教授创办。

目标在于速递文化信息、传播深度思考、汇集文化创意产业的业界和学术精英,搭建产学研的合作桥梁。


按照企业规模划分,文化企业包括大、中、小、微四种类型。我国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11年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将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界定为大型文化企业,100-300人之间的为中型文化企业,10-100人之间的为小型文化企业,10人以下的为微型文化企业。虽然小微文化企业规模小,但是由于数量众多,吸纳从业人员979.9万人,占我国全部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63.3%;小微文化企业平均每亿元资产吸纳就业人员196人,高于大中型文化企业125人的平均水平。但从实现的营业收入来看,小微文化企业为38306.8亿元,仅占文化企业营业收入的45.7%;小微文化企业平均营业收入为495.3万元,低于全国文化企业1066万元的平均水平,远低于大中型文化企业37328.8万元的平均水平。数据表明,我国小微文化企业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扩大社会就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企业经营能力弱,对文化产业的整体贡献有待提升。


一、有关小微文化企业的政策建议


小微文化企业相对于大中型文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明显欠缺,制约了企业成长性和发展空间。另外,小微文化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短缺但融资难的问题,存在“长不大、活不长”的现象。2014年,文化部、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发《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在国家部委层面上首次发文对小微文化企业的相关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之后,文化部在多地举行小微文化企业投融资路演和项目推介活动,致力于改善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制度环境可分为外在制度环境和内在制度环境两类,其中,外在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则,内在制度环境由共同体自发形成的一系列规则构成。当两种制度呈互补关系时,将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才会共同成为小微文化企业成长的推动力。


我国在2014年针对小微文化企业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有益于制度环境的完善,但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是由文宣部门主管,而文化生产是一种精神与物质形态相结合的创造过程,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处于多个领域的交叉地带,文化市场相比一般市场体现出更多的复杂性,在涉及整体规划、财政资金、土地使用、行政审批、人事管理等事务时,文化产业主管部门需要投入很大精力用于部门协调和沟通环节。我国对文化领域进行管理的部门主要包括中宣部、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物总局等,涉及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监管的还包括工商、税务、物价、公安、旅游、体育、环保、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这种多头管理的局面,降低了工作效率,增加了行政成本,制约了文化产业政策效应的发挥。


当前完善小微文化企业成长制度环境的关键在于政策落实,而政策落实就需要依据行政法规,对现有文化行政管理权力予以重新调配,提升文化行政综合治理能力。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国家把文化立法作为政府规制创新的基本原则,主要做法是减少政府干预文化产业的范围,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竞争,刺激文化产业的内部结构调整。我国现有64部文化领域的行政法规,其中48部属于文化行政方面的“管理条例”、“管理办法”,有7部属于文化遗产方面的“保护条例”,只有 8 部属于保障文化权益和促进文化发展方面的立法。管理和保护类的规定多,保障和促进类的法律少,零散分布的法规也没有形成较为完整的相互支持的法律体系,并且缺乏一个统领性的文化基本法,文化立法方面的缺陷使得我国当前文化发展还没能获得足够有效的法制支持和保障。


通过文化立法,首先应该明确相应行政管理部门在文化市场监管具体事务的权力归属问题,建立完善的监管责任体系,将文化领域中行政权力的运用和约束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其次是保证一个文化执法机构的权力完整性和独占性,杜绝多个行政管理部门享有相同执法权的现象。最后依据行政法规,对现有文化行政管理权力予以重新调配,推进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改革,从制度上根除文化行政权力交叉、责任不清的顽疾。文化立法的有效性是文化发展最为可靠的基石,反映国家的法律制度与文化管理的完备程度。


二、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外部环境处于积极的变化中,企业发展的关键在于如何发挥内部优势和如何把握机会,如果在这两方面取得成功,就完全有可能弥补小微文化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劣势。


(一)把握成长机遇


面对国家近年来释放的高额政策红利,小微文化企业应该把握成长机遇,按照国家政策导向来制定或调整企业发展战略。从产业形态方面,应该通过跨界融合来丰富企业经营内容,从事传统文化产业内容生产和经营的企业需要主动向国家政策重点扶持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新兴媒体、特色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电影等相关产业转移。在融资方面,要充分利用文化金融合作的相关政策和财税优惠政策来解决企业资金匮乏的问题,积极申请国家艺术基金、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创新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财政支持的产业项目,做出与之相适应的战略决策。另外,国家政策加大了对外文化贸易的扶持力度,具有国际化资源和能力的小微文化企业,可以通过对外文化交流互联互通及国际文化贸易合作进入海外市场,寻求企业规模和业务国际化的战略性扩张。


(二)打造特色品牌


文化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是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为主要目的,拥有特色化产品和企业品牌,对资源优势不足但机制相对灵活的小微文化企业成长尤为重要,因此小微文化企业应该积极探索特色发展方式,寻求从“红海”跨入“蓝海”的发展之道,开发特色文化产品和产业项目,在产品内容、形式、功能、概念和附加值等方面实现与同行企业的差异化竞争。另外,特色化服务是现代企业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小微文化企业应根据不同产品所对应的主要消费群体进行细分,分析各细分市场消费者的需求特点,选择适合自身优势的细分市场,提供特色化服务。将网络平台、个性化定制服务、品牌授权、销售代理等营销和销售方式与特色文化产品的市场经营相结合,开发特色化的产品营销和销售渠道,建构相对稳定的社会网络,逐步形成市场竞争优势,培育特色化的产品和企业品牌。


(三)创新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是一种越过了企业边界的、由互相联系的若干活动所组成的系统,企业从中与它的商业伙伴共同创造价值并获得分享。企业面临的是一个不连续变化的外部环境,需要具备动态适应能力,商业模式就是从动态和全局的角度评估企业的发展潜力,并在不断创新中使企业获得高绩效与持续竞争优势。我国的人口数量和消费能力的提升,扩大了文化消费需求市场规模。小微文化企业应该发挥快速响应市场的能力,建立稳定的企业与上下游合作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结构,明确企业商业模式构成要素在价值创造和价值获取过程中的定位,进行与其相适应的创新。小微文化企业应该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善于发现新技术、新创意、新的经营方式、新的合作者等可以诱发商业模式构成要素创新的因子,并时刻思考其可能为自身企业带来的正面或负面影响,扩大其正面效用、抑制负面效用,对单一创新的影响因子进行合理利用,跟随具有相互作用的创新系统进行适当的协同创新,使企业融入不断创新的社会网络系统,提升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及市场需求的适应性,最大化的发挥小微文化企业的潜能。


(四)承担社会责任


文化企业是基于人类的文化资源与智力成果的开发和使用来创造价值的经济组织,除了经济职能之外,还具有民族文化传承、公共文化利益维护和文化国际化传播的职能,因此,文化企业相比一般企业更多的文化使命,文化企业制定经营策略和履行社会责任时必须考虑身负的文化使命。Collins和Porras通过18个具有百年历史的企业与其对手企业的对比,揭示了企业成功的秘诀,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条是:除了利润,他们注重追求更加广泛、更有意义的理想。这对于以精神内容生产为主要业务的文化企业更具有启示意义。文化企业的口碑、消费者的素养和忠诚度,对商品和知名度的影响以及后续的拉动效应特别敏感。文化企业的盈利周期及其价值链相比其它企业更长,追求公共效益和用户分享是企业经营的核心任务,当知名度或用户量达到一定程度,企业就会有显著的经济利益回报。因此,小微文化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获取社会信任和政府支持,谋求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简介:张振鹏,山东青岛人,济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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