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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还没有申请的你在等什么?

 玖玖家政 2017-06-25

一、制度内容
    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96号),主要内容如下: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两项补贴可同时享受的条件:低保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既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又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择高享受补贴的条件: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4、不能享受两项补贴的对象:①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残疾人;②纳入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
    5、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6、要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低保,进而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两项补贴制度带来的福利。
    注意:一个残疾人符合同时享受两项补贴条件的,应分别提出申请,要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汇总表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汇总表中分别反映,分类别发放补贴资金。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程序
    ◆申领流程:个人书面申请→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残联、民政窗口受理并初审(10个工作日内)→县级残联审核 (10个工作日内)→县级民政部门审定(10个工作日内)→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账户。
    具体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自愿提出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 (街道办)残联提交书面申请和证件,由乡镇 (街道办)残联、民政受理并初审。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提交:
    ①个人书面申请书
    ②残疾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③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④最低生活保障证
    ⑤填写《湖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属委托代办的,受托人应提供身份证。
    2、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应提交:
    ①提供个人书面申请书
    ②残疾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③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④填写《湖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属委托代办的,受托人应提供身份证。
    注意事项:
    A、提交申请的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B、递交申请材料时,最好带上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如复印件不清楚,可以通过原件核对账号或卡号,以避免补贴资金不能及时转入账户。
    C、如个别残疾人因特殊原因(比如精神障碍患者)需要使用他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领取补贴,要提交使用该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书面说明1份。
    (二)受理和逐级审核
    1、乡镇(街道办)残联、民政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具体负责对申请人的证件和所填表格进行核实予以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汇总表》或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汇总表》中予以登记汇总;对不符合条件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当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初审合格材料由乡镇(街道办)残联、民政报送至县级残联进行复审,主要是审核残疾人证、残疾等级和相关政策衔接。
    3、县级残联复审合格材料转交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托低保信息系统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相关政策衔接等进行全面审核审定。
    4、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发放
    县级财政部门依据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审核确定的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花名册,按政策将资金通过金融机构直接转账存入残疾人个人账户。
    注意事项:
    A、乡镇(街道办)受理并初审、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B、受理和初审应重点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C、申请时间的认定应为递交材料到受理窗口并正式受理的时间。
    D、应将初审结果告知递交申请材料人,并声明初审合格只是初审结果,而不是最终审定结果。
    E、对递交材料有改动的地方应由递交申请材料人当场加盖指印。
    F、审核审批意见栏必须由审核审批人签署姓名及时间。
    G、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实行按月发放,特殊情况下可按季度发放。


1、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指哪两项制度?哪些残疾人可以享受“两项补贴”政策?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属于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持续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重度残疾人的概念及类型?

答: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包括:

(一)视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二)听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三)言语残疾中的一、二级;

(四)肢体残疾中的一、二级;

(五)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六)精神残疾中的一、二级。

3、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标准发放。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不同,所以各地的补助标准也有所不同,补贴标准请按照各地制定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办法执行。

4、如何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答: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者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填写《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并且提供《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或困难残疾人家庭证明原件、4张2寸同版彩色证件照片,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5、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时间?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采取现金形式按季度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故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补发。

6、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部门?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程序,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构发放到残疾人或监护人手中。 

7、残疾人在享受“两项补贴”期间去世或户口迁出属地的,如何处理?

 答:残疾人享受的优惠政策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对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如去世或户口迁出属地的,从下月起停发其“两项补贴”资金。

8、一名残疾人即是困难残疾人,又是重度残疾人,能否同时享受“两项补贴”?

 答:符合“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即:可以重叠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9、如一名重度残疾人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如何享受“两项补贴”?

答:这名重度残疾人可以按照择高标准申领的原则,择高享受标准较高的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9、残疾人“两项补贴”是否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答:为防止出现部分残疾人因补贴后家庭收入增长,而失去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现象,故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可重复享受。

10、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能否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答: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能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因为其生活和长期护理照料已得到基本保障,故不再享受。

11、如果残疾人既是孤儿,又是重度残疾人,如何享受“两项补贴”?

 答: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已经建立,但还缺少护理照料保障,故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2、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责任分工?

   答:民政部门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初审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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