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份,柳州市总工会在全市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为此,市总工会女职工部与市卫计委政策法规科、市人社局医保科和社保局,联合对“两孩”政策后女职工特殊期最关心的16个切身利益问题提供政策解答服务,切实维护女职工权益。 真是女职工的福利啊 对于这16个有关切身利益的问题 我们做出了详细的解答 问题一 “两孩”政策实施后,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计生奖励的50天产假外,女职工难产的还可以增加15天产假、生育双胞胎的还可以增加15天产假吗? 解答 可以。难产增加15天产假,生育双胞胎增加15天产假依据的是2012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依据2016年修订的广西计生条例给予女职工的50天计生奖励假不能冲抵女职工因难产、生育双胞胎增加的产假。有些单位认为凡女职工生育都只有148天产假,这个理解是错误的。 问答二 男职工请护理假可以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后开始请吗? 解答 可以。护理假是合法生育的夫妻享有的权益,要确保落实到位。目前很多家庭为了兼顾工作和照顾好家庭,愿意选择在第一个月的新生儿期请专业育婴师护理,男职工则在婴儿出生的第二个月才开始请护理假。对25天护理假权益,法规条文并未限定起始计算时间,不一定从婴儿出生当日开始计算。男职工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后请护理假是允许的。 问答三 什么条件可以申报生育待遇? 解答 根据柳政发(2011)68号文规定,只要是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在生孩子前连续参保缴费满270天的,可以申报生育待遇。另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生育或手术之日起180天内申报生育待遇,超过申报期限180天就不能再申报生育待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问答四 怀孕期间换了工作单位,对待遇申报有影响吗? 解答 只要是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在生孩子前连续参保缴费满270天的,换工作单位不影响生育待遇的发放,生完孩子后由生孩子时所在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申报。 问答五 在外地生孩子能不能报销,需不需要另外办手续? 解答 在国内外地生孩子可以报销,不用另外办手续。生完孩子在180天由用人单位将所需材料交到社保局生育科办理。 问答六 单位欠费能否享受生育待遇? 解答 单位欠费时不能享受生育待遇,只有当单位缴清欠费才能享受生育待遇。职工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仍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并为其参保缴费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问答七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子女办证要走什么程序? 解答 根据有关规定,首先,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及部分特殊情形,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时间为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登记地点为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其次,对再生育申请的,实行审批制度,需要办理《再生育证》,办证时间为分娩前办结,办理地点为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 问题八 生育登记对象有哪些? 解答 1.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第二个子女的;2.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生育一胎子女的;3.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生育两个子女的;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生育一胎子女的。 问题九 再生育申请对象有哪些? 解答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4.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5.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6.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7.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问题十 要进行生育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解答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其他相关证件:(1)属再婚夫妻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2)属子女死亡后申请生育的,还需提供子女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均可)。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2张。 4.填写《广西生育登记表》一份。 问题十一 要进行再生育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解答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其他相关证件。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形,相应提供夫妻双方子女的病残儿鉴定书、伤残鉴定书;再婚对象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的原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3张。 4.《广西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问题十二 生育登记有哪些流程? 解答 1.填表。可在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领取《广西生育登记表》,如实填写《广西生育登记表》并承诺个人的婚育情况。 2.审核登记。经办人员查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并通过相关平台进行信息比对。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经办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免费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及时书面说明理由。 问题十三 再生育申请办理流程有哪些? 解答 1.提出申请。要求再生育的夫妻,持相关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领取填写《广西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也可自行从柳州市、县卫生计生部门门户网站下载,并承诺个人的婚育情况。 2.审核审批。受理机构负责查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通过实地核查以及相关平台进行婚育信息比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在《广西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发放《再生育证》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并将办证材料复印件留存归档,同时,在批准再生育决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不予批准的,应及时下达《不予批准决定书》。 问题十四 怎样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解答 对生育登记对象,经过审核,符合登记条件,是免费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对再生育申请对象,经批准取得《再生育证》的,同时免费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问题十五 现行计划生育奖励假期如何规定? 解答 根据《条例》规定,从2016年1月15日零时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问题十六 在国家倡导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扶助政策如何兑现? 解答 2016年1月1日零时前生育且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按“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继续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职工退休增资(或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救助等政策。 今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得到市卫计委政策法规科、市人社局医保科和市社保局的大力支持,为此工会君向他们表示诚挚的谢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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