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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案件报告分析

  2017-06-26

前   言 

Preface

劳动者陈述虚假的工作经历,用人单位能否辞退?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提交虚假学历这一无效理由,有多大的概率会得到支持?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哪些条款通常会被认定无效?

约定由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会保险是否有效?

…...

在这份报告中,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上述问题。

我们整理分析了100个真实发生的判决,统计了各项裁判数据、无效的合同条款、法官的高频经典观点、法律风险,这些内容都会在本文中呈现。

报告全文 

Full Text


· 经统计,这类案件中劳动者平均主张的金额为198777元,主张数额较高,用人单位在每一案件中平均需要承担29503元的费用。通过下文中的对这类案件法律风险和应对措施的整理,我们发现如用人单位能合理应对,损失将大大降低。


· 根据对劳动者诉讼请求的分析,我们发现在劳动合同无效的相关案件中,有24%左右的案件劳动者主张了经济补偿金,35%左右的案件主张了赔偿金和继续履行,意味着大约有24%的案件是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提出解除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有35%左右的案件是用人单位主张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而与其解除,解除后劳动者不服要求支付赔偿金或继续履行。


· 我们对提出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主体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六成的案件是用人单位主张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主张无效的理由主要是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我们将在下文中分析。


· 在用人单位主张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案件中,81.7%的用人单位主张的理由都是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我们将在讲解课程中详细解析劳动者冒用虚假身份信息、提交虚假学历、陈述虚假工作经历等情形时,如何合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 在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时,约51%的案件法院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将被认定合法,同时也意味着43%的案件将被认定违法解除。


· 在用人单位提出因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时,法院的支持率较高,有一部分原因是这类案件总数较少。


· 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依据是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该比例占42.1%左右,而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以及合同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这两类理由也分别占26.3%和18.4%,均高于用人单位主张这两类理由的比例。


· 在劳动者主张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要求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时,仅有20%的案件支持了员工的主张,认定合同无效,80%的案件未得到支持。


· 法院对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时,法院的支持情况与劳动者主张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时法院的支持情况非常类似,最终被认定无效的比例很低,仅为20%左右。


· 而在劳动者主张因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要求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时,有42.9%的案件法院认定劳动合同全部无效,28.5%的案件法院认定部分条款无效,仅28.6%的案件法院完全未支持劳动者无效的主张。


· 劳动合同无效的案件中,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受理的比例高达20.9%,一审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维持率与其他类型的案件相比较低,仅33.7%的案件裁决结果在一审阶段被维持。


· 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结果的改判率仍不高,77.6%的案件在二审阶段都维持了原判。结合一审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改判率,可以发现,涉及劳动合同无效的案件最关键的审理阶段是一审阶段。


· 从这类案件的行业分布情况来看,没有明显的倾向,分布较为均匀,只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比例稍高一些。


· 在涉及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委托律师的比例均高于50%,用人单位委托律师的比例比劳动者高出约13%。


1、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约定三个月试用期”,超出法律规定试用期二个月上限的期间应属无效约定,但该劳动合同其它条款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2013)吴民初字第1295号

2、约定“工作地点为华东(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合同期间工作如有变更乙方应理解并予以支持。”该约定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应属无效,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2016)苏01民终9960号

3、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劳动者按用人单位核算的养老统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于当年1月15日缴纳,逾期一个月不缴纳,被告可以按原告自动离职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法外的终止条件的规定,应属无效。(2014)二中民一终字第0779号

4、约定“用人单位将其应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费用每月发放给劳动者由其自行缴纳。”约定无效,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2011)津民一初字第163号

5、约定“劳动者自愿放弃相关工伤伤残待遇”,约定无效,劳动者应享受工伤待遇。(2014)郑民二终字第1867号


下述法官观点,文末我们会免费提供相关的判决书全文,可作为应诉的参考依据。


· 劳动者在入职时填写的工作经历是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的重要条件,其内容会影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录用作出判断,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本案中原告在工作简历中两处填写不实存在欺诈行为,使被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依法应认定为无效。【8位法官论述过类似的观点】

· 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劳动者存在欺诈的虚假陈述;二用人单位因该虚假陈述作出订立劳动合同的错误意思表示。【6位法官论述过类似的观点】

·《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法定终止,没有约定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再自由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即便双方对终止条件的约定系各自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8位法官论述过类似的观点】

· 诚信、公平都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员工有如实提供入职信息的诚信义务,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资历亦有注意审查之义务,故虚假学历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应有一个合理期限,不宜在劳动关系持续很长时间后仍作为劳动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合同的事由。

· 机械公司招录机械工程师,劳动者提供虚假简历与机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其不具有机械工程师的资格,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2位法官论述过类似的观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职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劳动者未经注册医师取得职业证书应聘用人单位的医师职位,双方就劳动者从事医师职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2位法官论述过类似的观点】

·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未明确约定要求被告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也没有对被告资格提出异议,故被告以原告不具备副主任医师资格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 劳动者生前采取欺诈手段,借用其弟未满60周岁的身份信息与大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违背了物业公司招聘员工条件的真实意思,劳动合同无效。【2位法官论述过类似的观点】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但该劳动合同系劳动者采用欺诈的手段,冒用他人的名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系无效合同。【2位法官论述过类似的观点】

·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但自2013年8月10日起劳动者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且其提供的劳动是公司经营业务的组成部分,双方已具备了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法条件。


1、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员工存在欺诈行为的证据,导致单位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

2、用人单位的招聘录用条件不明确,如果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法官会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审查义务,而不会认定合同因欺诈无效。

3、劳动者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但用人单位要按照录用时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公积金待遇。

4、需要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才能上岗的特殊职业,劳动者未取得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法规的情形,《劳动合同》应属无效。

5、用人单位未明确告知劳动者应当知晓的信息,如用人单位主体信息,使劳动者作出错误判断,因重大误解而被认定为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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