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关于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⑴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一方对劳动关系的成立存在举证责任,例如应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就工资领取、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工作管理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⑵劳动者已能够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证明劳动关系可提供的凭证: ⑴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⑵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⑷考勤记录; ⑸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案例开胃菜 张苗系外省市来沪务工人员,在上爵餐饮公司任平面设计师一职。上爵餐饮公司未与张苗签订劳动合同,张苗在上爵餐饮公司最后工作至2014年5月7日。张苗在职期间企业实行指纹考勤,2013年12月28日、2014年1月25日,张苗仅有下班打卡记录,无上班打卡记录。 2014年8月18日,张苗向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上爵餐饮公司不服裁决,遂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后企业仍然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判决: 1、上爵餐饮公司无须支付张苗2013年11月22日至2014年5月8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5714.14元;2、上爵餐饮公司无须支付张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631.74元;3、上爵餐饮公司无须支付张苗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5月7日期间的休息日加班工资2906.82元。 一中院于2015年5月21日立案后,进行了审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企业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费用的判决。 SEE MORE → 第一招 焦点一 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由谁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举证规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适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但是特定情形下需适用举证倒置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当然,这种磋商应当是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目的的磋商。 根据本市规定,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有关法律法规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但是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上爵餐饮公司主张从张苗入职开始,上爵餐饮公司就要求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但张苗一直不愿意。张苗辩称,上爵餐饮公司从来没有提出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更不存在他不愿意签订的情况。如果张苗不愿意签订,上爵餐饮公司应该提供证据。上爵餐饮公司对其主张只有自己的陈述,并未提出其他相关证据,故法院对其该项主张不予采纳。 SEE MORE → 支招要点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 ⑴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进行举证。 ⑵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 ⑶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的,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⑷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之日两年内的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其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已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首次主张权利之日两年内的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主张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一方应当对劳动关系的解除或者终止承担举证责任。 SEE MORE → 来源:劳动报 离职事实和类型由谁举证? 劳动法宝网 一点万事通 服务千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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