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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周易风水杜 2017-06-26

 

东昌府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实施方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遏制细菌耐药,根据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聊卫医[2017]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制定《东昌府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当前,细菌耐药已经成为全球公共健康领域的重大挑战,也是政府和社会广泛关注的世界性问题。各医疗机构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从推进健康聊城建设、深入实施全民健康工程、创建健康促进示范区和健康促进示范医院等活动紧密结合,利用媒体力量,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宣传册以及健康教育讲座等形式,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进一步加大针对人民群众、患者和家属以及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宣传教育力度,向公众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全社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二、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要求                      

(一)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目录。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照《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抓紧调整、制定本机构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将调整后的目录(见附件4,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备案审核后反馈一份;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收集本辖区内卫生室目录)于626日前报局医政科,目录中应当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等信息。《目录》为我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依据和最低要求,医疗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具体情况提高抗菌药物管理级别,将“非限制使用级”上调为“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的品种上调为“特殊使用级”管理,禁止下调抗菌药物管理级别。医疗机构要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要按照规定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少于1年,并在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局医政科备案。

(二)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三级综合医院、儿童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二级综合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得超过35种;精神病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复方磺胺甲唑、呋喃妥因、青霉素G、苄星青霉素、5-氟胞嘧啶可不计在品种数内。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中的抗菌药物品种,品种数不得超过二级综合医院的品种数。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三)严格限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医疗机构不得采购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外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按照规定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种数不得增加。医疗机构要每半年将临时采购情况向局医政科备案。

(四)加医师处方权限管理。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严格限定,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分组管理制度的落实,杜绝医师违规越级开具处方的现象。

三、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重点环节管理

(一)加强预防使用、联合使用和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等突出问题的管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要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

(二)加强重点科室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监控管理。医疗机构中抗菌药物临床使用量大、使用级别高、容易产生问题的重症监护病房(ICU)、新生儿室、血液科病房、呼吸科病房、神经科病房、烧伤病房等科室和基层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抗菌药物管理,我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进行重点专项抽查点评。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管理和干预,实现持续改进,并将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且6个月内不得恢复并医师定期考核过程中不得采用简易程序。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门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后方可使用。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未经会诊同意或确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详细记录用药指征,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四)强化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和替加环素管理。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和替加环素实施专档管理。各临床科室使用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和替加环素时,要按照要求及时填报有关信息(见附件2)。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收集、汇总本机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和替加环素使用情况信息表,并进行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控制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和替加环素耐药。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使用信息报局医政科。

  四、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技术支撑体系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加强感染科、临床微生物室和临床药学等学科建设,逐步建立涵盖感染性疾病诊疗、疑难病会诊、医院感染控制、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等相关内容的诊疗体系,并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落实《国家处方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国家抗微生物治疗指南》等要求,并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结合,发挥临床路径在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工作中的作用。加大医师、药师、微生物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技术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技术支撑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有关科普知识宣教工作,营造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氛围,提高群众对抗菌药物的认识,树立正确的用药观念。

  五、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与评价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积极推行抗菌药物科学化管理(AMS)长效机制,推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入相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区卫计局依托“东昌府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质控中心”及时了解辖区内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定期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和细菌耐药形势进行评价分析,定期公布监测、评价结果,对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事件等情况,及时调查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对监测、评价过程中发现并经查实违反“九不准”、存在医德医风问题的医务人员,区卫计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各医疗机构要明确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见附件3),原则上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责任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信息于626前报局医政科。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

七、加强培训、督导检查和结果应用

  我局将组织相关专家于7月份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师、药师及乡村医生进行分批培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定期督导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医疗机构自查应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各医疗机构2017年上半年自查报告于715前报局医政科(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督导总结本辖区内卫生室自查报告)。我局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纳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医院标准化建设、基本药物考核等有关工作同步检查。通过督导检查不断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细菌耐药。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未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工作、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将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注重发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合理、管理水平高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认真总结,加大宣传,予以推广

   医政科联系电话:0635-8443656

   邮箱:dcfyzk8443656@163.com

附件:1.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7版)

2.医疗机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使用情况信息表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信息表

  4.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备案表

 

                        东昌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6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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