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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公司人员在总公司兼职的工资的个税问题(厦门地税,申报方法)

 昵称32416314 2017-06-26

您好!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两处取得工薪所得,需要提供各任职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单位间派遣关系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则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可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给支付方入账。代开发票所需资料请查。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个人取得属于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得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个税。个人取得劳务报酬:

(一)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4000元以下(含4000元)的,按减除费用800元以后的余额依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4000元以上的,按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依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目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可使用我局网站“个人所得税计算器”进行辅助计算。个税计算器地址:https://www./taxcalculator/psntaxcalc.do

如取得的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自行向税务机关合并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或者委托其中一家单位在网上进行补税申报。纳税人可以委托信任的单位代为进行补税申报,具体操作为:(1)各任职单位对本单位当期发放的工资分别进行扣缴申报;(2)纳税人委托上述单位中的一家进行补税申报,补税申报时必须注意:(3)补税申报税款所属期必须为应补税款的税款所属期;b、“少报含税收入(补税)”栏目是填写纳税人该税款所属期尚未申报的收入(也就是实际取得的总收入减去各单位已申报的收入的差额),如果纳税人没有其他尚未申报的收入,则该栏目必须填写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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