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很多网民对乌鲁木齐市物业费、停车费到底该如何交纳?依然存在不明白的地方。近日,网络问政平台陆续收到一系列网民的投诉咨询,在此,为您详细解释说明: 物业管理费问题 物业费是否按照新规定收取将以住宅小区是否在2016年1月1日前或后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为标准。 以下住宅小区物业费将执行新规 若该住宅为2016年1月1日后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新建住宅小区,这类小区2016年1月1日起将执行新出台的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即: 新建住宅小区业主在办理入住时,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的前期物业服务费不得高于普通住宅三级物业服务标准,即多层住宅0.4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1.1元/月·平方米,以上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或业主大会自主协商确定。 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质量协商确定。 以下住宅小区物业费将不执行新标准 若该住宅为2016年1月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新建住宅小区,此类小区仍按该 2016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全部普通住宅小区停车费将统一按照新规定执行,即: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停车服务收费每车每月最高64元,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停车服务收费每车每月最高80元,租用地下车库(车位)每车每月最高300元。 购买车库的业主按照车库的建筑面积及车库所在小区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收取停车位物业服务费每车每月15元。住宅小区的业主交纳以上停车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车辆,1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小区内经相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开放的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停车场,按不超过同类地段的占道停车收费相关标准(乌发改费〔2013〕1093号)执行。 以上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适用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新规实行已经近半个月了,那么首府各小区的执行情况怎么样呢?《在路上》现在向大家征集新闻线索,“您所在的住宅小区执行停车费新规”了吗? 提供线索如果属实,我们《在路上》记者会实地采访调查,还您公道!让我们一起来做监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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