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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问答

 Andy7798 2017-06-26

首先,在开始生意前,必须要先签定一个正式的合作协议,因为坤鹏论见识过很多因为没有协议最终不欢而散的生意,甚至有些人签了协议,还会无赖般地反悔。

所以,不管合伙人之间如何关系好,甚至是亲戚朋友,为了大家好,坤鹏论认为,协议是必须的。

协议内容至少涵盖:合作标底清楚,出资金额明确,红利分配办法,合作具体事宜,特殊情况处理办法(比如:有人想撤股、大家想散伙、赔钱了怎么办?店面损失承担(包括货物)等等),明确仲裁机构或者调解人、明确职责和监督。在朋友合作期间,最容易发生矛盾的地方就是不信任,所以明确职责和监督权利是必须的,只有明确了,在日后的经营管理中才不会发生矛盾。

因为牵扯到利益分配,所以这块是合伙人之间讨论最多,也最容易产生分歧的。

多数合伙人都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这个看似合理,其实不然。

毕竟合伙人制不是股份有限公司,大家出力的程度不同,甚至有人只出钱不出力,凭什么和人家分配得一样多?

根据实际情况,利润分配不公很容易产生以下问题:

1.付出多的人会不平衡。付出多的人一般也正是实际掌握管理权的人,一旦他们心理不平衡,就很有可能以权谋私,最终导致合作流产。

2.付出少的人不敢监督。由于付出多的人没有得到什么太多回报,比如:只有几千块或几百块工资,时间长了,肯定心理会不平衡,一不高兴随时可能撂挑子,而且付出少的人根本不敢多话,否则自己收不了场。

这两种心态时间长了,就会导致合伙变味,合伙人的关系就会逐渐微妙起来,久而久之合作就难以为继,甚至朋友都做不成。

事实上,合伙做生意不光要考虑出资因素,也必须考虑出力因素。根据不同性质的行业以及出资额的多少,管理所占的比例应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如果总投资100万以下的项目,管理股在20%~40%间比较合理,1000万以上的项目,5%比较合理。

比如:甲投资了50万,乙是30万,丙是20万,合伙做生意赚了50万,约定管理股为20%,乙主要管理(认定为70%的贡献),甲参与管理,丙是甩手掌柜不做事。则其中80%(40万)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20%(10万)按管理贡献分配。这样甲可以得到40×50%+10×30%=23万元,乙分得40×30%+10×70%=19万元,丙分得40×20%=8万元。这样的比例乙觉得还算不错,自己全身心的付出得到了回报;丙也不亏,毕竟才投入20万就生了8万的利润。管理贡献的比例评定有分歧时,原则上应该由主要管理人(CEO)决定。

同时,毕竟牵扯到钱,为了让所有合伙人放心,特别是那些只出钱不具体做事的合伙人,最好是另外请人来做账,每天的进账多少出账多少都要有个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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