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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公司应该约定的一些事(约定入伙、退伙、拆伙条件)

 eweeker 2016-12-01

合伙人公司应该约定的一些事(约定入伙、退伙、拆伙条件)

约定事物

虽然说合伙创业的合作伙伴都是以长期合作、持续发展,把企业做大做强为根本出发点的,但事情的发展往往不会按照人们的预期走下去,合作企业的拆伙也是难以避免的。

这其中最关键的就是约定合伙人退伙时,对合伙企业财产应该如何分割或处理。

按照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应进行结算,并退还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所以,如果在约定入伙、退伙、拆伙条件的时候,把账目结算、余利分配等写进合约之中,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经营的结果,无论是盈余还是亏损,均应分配予各合伙人。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在此情况下,无论出资多少、贡献大小,一律按合伙人数平均分担利润和亏损。

约定入伙、退伙、拆伙条件是在创业之初,合伙人之间必须订立的条约,不仅可以避免纠纷,还是合伙企业结束时个人利益的一个保证。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创业者多了解一些关于入伙、退伙、拆伙方面的法律规定,还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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