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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丈夫去世綠卡如何轉正

 君悦2015 2017-06-27


問:妹妹結婚移民來美不足一年,丈夫突然遇到車禍去世,妹妹綠卡尚未轉為正式綠卡。請問我妹妹是否可以繼續辦理綠卡﹖應該如何處理﹖


答:根據美國移民法,妹夫過世以後,你妹妹可以向移民局提出調整身分成為美國的永久居民的申請。


根據你的問題來看,妹妹已經是臨時綠卡持有者,如果他的美國公民丈夫還健在,在臨時綠卡批出以後的一年零九個月就可以由妹夫為她轉換成永久綠卡的申請。因為妹夫過世了,你妹妹可以向移民局提出I-360的申請,I-360申請的原因是她是過世的美國公民的遺孀。移民局在收到申請,會批准你妹妹的永久綠卡的身分。



作為美國公民遺孀的I-360申請要符合以下條件:(1)和美國公民結婚以後,配偶過世了;(2)申請人必須在其美國公民配偶過世的兩年之內提出I-360申請;(3)在配偶過世的時候,申請人沒有和配偶在法律上分居;(4)在提出I-360申請的時候,申請人沒有再登記結婚;(5)如果公民過世前已經為其配偶遞交了I-130申請但還沒獲批准,根據移民法,申請人就不需要遞交I-360申請,移民局在收到該美國公民過世的資訊以後會自動把I-130申請轉換成I-360申請。


在遞交I-360申請的時候,申請人必須要遞交以下材料:(1)結婚證書;(2)如果申請人和過世的美國公民配偶以前另有婚姻,要同時遞交離婚證書;(3)遞交文件證明過世配偶的美國公民身分,例如在美國出生的出生紙;美國移民局發的歸化美國公民證書;或是FS-240表格,證明過世配偶是在海外出生美國公民;或配偶的有效美國護照;(4)配偶的死亡證明;(5)夫妻的共同生活證明,這類證明包括各種夫妻的共同的財產,共同的賬單等等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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