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区划沿革 1949年,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其中城区20个(逢源、黄沙、西禅、长寿、沙面、陈塘、太平、惠福、靖海、小北、德宣、西山、东堤、汉民、前鉴、大东、东山、洪德、蒙圣、海幢)、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0年,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其中城区8个(长寿、河南、惠福、永汉、太平、越秀、大东、荔湾)、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1年10月,郊区7个调整为4个(白云、芳村、西村、新滘)。 1952年9月,8个城区合并为5个(东区、中区、西区、北区、河南区)。 1953年5月,西村区并入白云区。同年6月,黄埔区成立。 1956年6月,黄埔、白云、新滘3个区合并为郊区。 1958年12月,撤销珠江区,同年撤销郊区;原郊区的4个公社与花县合并设立广北县,划归广州市;原郊区的8个公社设立近郊区。 1959年3月,撤销广北县,把花县划回佛山专区;撤销近郊区恢复郊区,原从郊区划出的4个公社划回郊区。 1960年4月,从佛山专区划出花县、从化县归属广州市。同年8月,撤销中区、郊区,设立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4个城区和黄埔区、芳村区、江村区3个郊区。 1962年5月,3个郊区合并为1个郊区。 1973年,郊区部分再分设黄埔区。 1975年, 佛山地区的番禺县、惠阳地区的增城县和龙门县、 韶关地区的新丰县划归广州市。 1985年1月,郊区部分分设天河区、芳村区。 1987年1月,郊区改称为白云区。 1992年5月,撤销番禺县,设立番禺市(县级),由广州市代管。 1993年6月,撤销花县,设立花都市(县级),由广州市代管。同年12月,撤销增城县,设立增城市(县级),由广州市代管。 1994年3月,撤销从化县,设立从化市(县级),由广州市代管。 2000年5月,撤销番禺市和花都市(县级),设立番禺区和花都区。 2005年4月,撤销东山区并入越秀区;撤销芳村区并入荔湾区;设立南沙区和萝岗区。广州市辖10个区和代管2个县级市。 2014年2月,撤销 黄埔区、 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 黄埔区;撤销从化市、增城市,设立从化区、 增城区。广州市下辖11个 市辖区。 广州管辖的城市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市本级统筹区即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南沙,简称“老七区”。南沙为新的老七区组成部分。老四区原指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但是区域调整之后,就采用老三区(老城区),指越秀、荔湾、海珠;新四区为 番禺区、 花都区、从化区、 增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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