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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借方有余额负债表填写规则

 晨歌丽影 2017-06-28

 一、应交税费科目借方有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负号填写在流动负债的“应交税费”项目本期金额中。
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中关于资产负债表列报的相关规定。
1、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即反映了某一特定日期关于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其相互关系的信息。
2、分类别列报。资产负债表列报应当如实反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所拥有的资源、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所有者所拥有的权益。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
3、企业应当根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具体包括如下情况:
(1)根据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的项目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递延所得税资产,、“短期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交税费“、“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实收资本(或股本)”、“库存股”、“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等项目,应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
(2)根据明细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
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设置了第2221号”应交税费“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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