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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清朝那么多不平等条约都是李鸿章作为代表签订的?

 qweasdzxcrty 2017-06-28
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签订以后,中国被迫卷入近代条约体系中。李鸿章作为晚清重臣,自1871年以后代表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条约,以不平等条约为多,其中《烟台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中俄密约》等最为人所诟病,正因此李鸿章在之后多年的历史书写中一直被视为卖国贼而存在。那么为何晚清以来的诸多不平等条约都以李鸿章为代表进行签订呢?
19世纪60年代,由于组建湘军、剿灭捻军、办理洋务等功绩,李鸿章政治地位也随之提高,对外交涉活动亦逐渐增多。1867年,李鸿章被任命为湖广总督,随后受理酉阳教案、遵义教案,展示了外交能力。1870年,李鸿章接替曾国藩作为直隶总督办理天津教案,同时清廷将洋务海防事宜悉数交付直隶总督,自此,李鸿章正式作为晚清重臣代表清政府对外交涉。
19世纪末期,清廷能臣渐少的局面也是李鸿章被推向外交前沿的重要原因。胡林翼于1861年病逝,曾国藩由于受理天津教案失败后于1872年郁郁而终,而左宗棠向来主战并且在1885年病逝,晚清名臣相继去世,其他官员更将外务视为“畏途”,由此,李鸿章受命于危难之际,与列强不断斡旋。
李鸿章的外交能力在清廷首屈一指。在此之前,晚清的外交条约多由耆英、桂良、奕忻等满清贵族代表签订,而他们的外交能力与李鸿章相去甚远。李鸿章的眼界认知与外交能力极大地超越了同时期的晚清王公大臣。他虽为儒家进士出身,但他为人善于变通,在主持洋务运动中,接受了西方传来的国家主权观念和国际公法等近代理念;并且在薛福成、马建忠等留学归来的幕僚影响下,李鸿章比同时代的士大夫更为了解国际公法,是当时清廷屈指可数的具备世界眼光的重臣。
李鸿章为人灵活务实,他认识到传统封贡体系和华夷秩序已经衰落,并接受了近代国家主权观念和条约体系。因此,相比于之前签订合约的耆英、崇厚等人,李鸿章具备较为完善的外交理论和谈判策略。伊藤博文对李鸿章深为推崇,认为他是“大清帝国中唯一可与世界列强一争长短之人”。
李鸿章视军事力量为国家实力根本,他认为中国的军事装备不足以对外开战,因此在越南谈判、甲午谈判及庚子谈判中,李鸿章力求媾和,并为此不得不让出诸多国家利益。并且,在当时内忧外患的局势下,清廷衰弱腐败,而朝廷内部纷争不断,使得李鸿章的诸多变革主张深受牵绊。国力衰微,局势如此,李鸿章纵有惊世之才亦难力挽狂澜,因此,代签诸多不平等条约亦是不得已而为之,更是一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无奈之举。
可以说,李鸿章以其亲身实践见证并促成了晚清中国从传统的东亚封贡体系向近代条约体系的转变,同时也因国家衰弱和自身局限而成为了晚清不平等条约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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