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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条件和要求

 GOGOOTOO 2017-06-28

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申报有哪些条件

 

文化传承人,也叫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人。涉及民间文学、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等5大类134个项目
传承人主要现身于口头文学、表演艺术、手工技艺、民间知识等领域。对杰出传承人的调查和认定,传承人的权益和管理,是21世纪初正在进行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遇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文化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守护神。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部分领域,如口头文学、民间绘画、表演艺术、手工技艺、民间知识等,一般是由传承人的口传心授而得以代代传递、延续和发展的。在这些领域里,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以超人的才智、灵性,贮存着、掌握着、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类别的文化传统和精湛的技艺,他们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接力赛”中处在当代起跑点上的“执棒者”和代表人物。
传承人可能是家族传承中承上启下的继承者,也可能是社会传承中承上启下的继承者。至少在前面所举的口头文学、民间艺术、手工技艺民间知识这些类别中,传承人的传承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当然不限于这几个类别。因为这些领域是比较适宜于个人技艺发挥和体现个性化创造的领域。传承人之所以成就为传承者,固然环境(家族中有传承的传统,有师傅的带和教,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当事者的超人强记博闻、聪明智慧、心灵手巧、独特匠心等的能力与个性,也比较容易在这些领域里突显出来。
总之,这些领域里的文化传承,不是单线的延长或原质的移位,而是既有衰减又有增量,以创新达成文化的积累。积累是传承的结果,而积累的核心是传承者的创新。

 

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有哪些?

都是哪方面的技能?最好能提供的详细些。

、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概述。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17日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a.口头传统和表述b.表演艺术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d.有关自然界宇宙的知识实践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根据197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有关精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自1979年实施了《世界遗产名录》项目,极大地促进了世界各国对物质遗产的保护工作,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工作却相对滞后。有鉴于此,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同年10月,通过了《人类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条例》,开始实施“人类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计划:2001年宣布了第一批19个“代表作”;2003年宣布了第二批28个...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申请书怎样写

 

      首先 你们当地的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然后你的具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资格。然后你可以去当地文化局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室,到那要一下表格填写一下,然后就是文化部门批准上报上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部门的事情了。

 

非遗传承人申报条件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遗产25年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已入选该项目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四)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申报范围

    (一)新入选第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二)前三批中无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本次申报工作重点关注以上三个方面的项目。此外,部分前三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虽然已经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如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暂不申报。

    三、申报名额

    各省(区、市)在以上三个重点关注范围内,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人;其他需要增补的项目,每省(区、市)申报数量不超过5人。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中央直属单位向文化部推荐本省(区、市)或本单位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附推荐清单(格式见附件1)。

    (二)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意见,省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等(见附件2)。

    (三)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已正式公布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文化部公示时,将公示推荐入选者的基本信息、个人简历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五、申报程序

    (一)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通过审核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中央各部门直属单位的代表性传承人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将申报材料通过网上系统直接报送文化部。

    (二)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中央直属单位,自2015年11月1日起可登录申报系统(申报系统入口另行通知),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并于12月15日前将系统生成的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申报片等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以及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报告(含推荐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已正式公布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纸件邮寄至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评审结束后,将另行通知寄送入选者申报材料,用于存档和宣传。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可视情况增加面试等环节,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同时,对上报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在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或主要纸质媒体进行公示。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此次评审,取消以往材料审核后返回修改的环节。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各地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2015年12月15日24:00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报送我部,网上申报系统将准时关闭,凡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统一拷贝的电子版及纸件也同时寄出,以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单位: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管理处

 

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流程是什么?怎么申请?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程序是:申报者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提出推荐项目,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将推荐项目进行30天的社会公示——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1、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特色,在街道内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
1、申报报告:街道级文化行政部门向区文体局提出本街道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街道办事处意见。
2、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街道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3、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街道办事处同意申报的函件。
5、已正式公布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
(三)申报程序
1、街道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条件的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进行筛选论证
2、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送区文体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二批区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
2、依靠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并重
点关注下列项目:
(1)“中华老字号”所涉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  民族传统医药、饮食、民俗等有关项目;
(3)  有利于增强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文化认同的有关项目。
3、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4、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5、申报材料要求:
  (1)  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  10分钟录像片(限DVD)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所有的文字解说均须打上字幕),并达到技术要求。
  (3)  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仿宋_GB2312四号字体A4纸打印、一式8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2份。
  (4)  照片统一为R-5格式,并附数码电子光盘一式二份。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各自自留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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