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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政策重大调整,7月1日起这些房屋要被回收了

 赵天语果 2017-06-29

2017年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政策变化很大,而《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出台,更是加剧了它的变化。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农村土地资源,规范农村房屋建设,国家对农村房屋管理政策予以了重大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国家将加大对农房的回收力度,以下这些农房要被回收了。

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政策重大调整,7月1日起这些房屋要被回收了

第一,长期闲置荒废导致倒塌的房屋。此类农房已成危房,易对农民造成潜在的伤害,也在回收之列,所以农民要定时对农房予以修茸。

第二,在长期闲置荒废的宅基地上翻建的房屋。宅基地长期闲置荒废,无疑是一种土地资源的浪费,所以是在回收之列的。

第三,非法的一户多宅的房屋。目前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原则,除合法继承以及正常分户等,符合条件的,其他的均属非法的一户多宅,多余的住宅予以回收。

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政策重大调整,7月1日起这些房屋要被回收了

第四,建筑面积超标的房屋。为避免土地资源浪费,国家对宅基地占地面积予以明确规定,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00平米,对高度也有一定的规定,各地区根据具体地形适当调整,面积超标的予以回收或罚款。

第五,在宅基地规划区外建造的房屋。村集体都会特别规划区域用于建造农房,一些农民占用耕地坡地建房,触犯了国家的耕地红线标准,这属于违规建房的行为,这些房屋予以回收。

第六,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房屋。这种情况宅基地不可继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继承期限是房屋的自然存续期,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后予以回收。

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政策重大调整,7月1日起这些房屋要被回收了

第七,已进城落户农民的房屋。国家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民退出宅基地,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不愿退出的还拥有房屋所有权,期限是房屋的自然存续期,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后予以回收。

第八,房主去世且无继承人的房屋。比如农村五保户被集中供养的,或者去世无人继承的,他们的房屋会收归村集体所有。

第九,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房屋。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监控严格,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房,一经查实予以回收,这也是为了维护农民的土地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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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些农村房屋都在回收之列了,从2017年7月1日起,会被重点回收了,这就避免了土地资源浪费,保障了绝大多数农民的基本利益,

(图片仅供参考,与正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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