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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会计人员注意了,7月新政一箩筐,早做准备心不慌

 黄國清 2017-06-29


谁说高考结束了,你可知道,接下来的7月1日对各位会计小伙伴才是“高(wei)考(ji)”的时间!

因为7月新政多到心慌,作为集万千会计粉丝于一身的亿企君怎么能看着各位小伙伴如此备受煎熬呢?废话少说,来,送上一份干活满满的7月1日起执行的重点新政:


一、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税总2017年第16号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购买方为企业的,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在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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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标准扩大至50万!

税总2017年第23号公告规定,1.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均可享受减半征税的政策;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7月征收期将是扩大后新纳入小型微利企业的首个纳税申报期!

亿企君温馨提示:

企业申报软件系统中的企税预缴申报表已经升级,符合要求会自动带出减免税额,大家不要太惊讶哟。


三、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延长至360日

税总2017年第11号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1.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亿企君温馨提示:

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四、13%的税率取消,农产品抵扣操作要留神!

财税[2017]37号文规定2017年7月1日起,1.取消13%这一档税率,简并为11%;2.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3.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需注意! 核定扣除,仍按扣除率和产成品的适用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注意扣除率的变化);凭票扣除,扣税凭证的种类和抵扣力度需重点分清!

亿企君献上实操指南>>>增值税简并税率实务与操作要点【点我】


五、个人所得税可税前扣除200元/月的税优型商业健康保险!

财税[2017]39号文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1.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2.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据说买了这个保险后的小伙伴都会看>>>7月1日后,有了商业健康保险,工资表上的个税应该这样算!【点我】


六、《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施行

税总等六部2017年第14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施行,该公告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在:1.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2.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注意:尽职调查不等于将交易信息发给税务局【点我】



七、其他7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政

1.《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2.税总2017年第20号公告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中第二条备案程序和资料的第(三)、(四)款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2017年度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在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以其符合条件的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当年自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


3.财税[2017]2号文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规定,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2017年7月1日前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从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4.税总2017年第9号公告规定,2017年7月1日起:1.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2.发票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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