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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论语》为政篇·第三章

 天高云淡zcg 2017-06-30

为政篇·第三章

子曰:“道(1)之以政,齐(2)之以刑,民免(3)而无耻(4),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5)。”

【注释】

(1)道:有两种解释:一为“引导”;二为“治理”。前者较为妥贴。 
(2)齐:整齐、约束。 
(3)免:避免、躲避。 
(4)耻:羞耻之心。 
(5)格:有两种解释:一为“至”;二为“正”。

【译文】

孔子说:“用法制禁令去引导百姓,使用刑法来约束他们,老百姓只是求得免于犯罪受惩,却失去了廉耻之心;用道德教化引导百姓,使用礼制去统一百姓的言行,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而且也就守规矩了。”

【赏析】
在本章中,孔子举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治国方针。孔子认为,刑罚只能使人避免犯罪,不能使人懂得犯罪可耻的道理,而道德教化比刑罚要高明得多,既能使百姓守规蹈矩,又能使百姓有知耻之心。这反映了道德在治理国家时有不同于法制的特点。但也应指出:孔子的“为政以德”思想,重视道德是应该的,但却忽视了刑政、法制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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