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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具和接收增值税发票注意事项

 长沙7喜 2017-06-30

温馨提醒

7月1号起,对方开具发票需要我校纳税人识别号。

发票与实物必须相符哦~



学校开具和接收增值税发票注意事项




开具增值税发票是指我校作为收款方,给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01

我校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02

自2017年7月1日起,凡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付款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其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3

凡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付款单位为企业还是行政事业单位,均需提供其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04

我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须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

 








接收增值税发票是指我校作为付款方,收款单位向我校开具增值税发票。


01


我校可接收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收款单位向我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填写如下开票信息:

名                称:湖南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430 104 444 885 399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号

电                话:0731-88823905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长沙市湖南大学支行 

银   行   帐  号:593 757 349 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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