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7月1号起,对方开具发票需要我校纳税人识别号。 发票与实物必须相符哦~ 学校开具和接收增值税发票注意事项 开具增值税发票是指我校作为收款方,给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01 我校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02 自2017年7月1日起,凡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付款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其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3 凡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付款单位为企业还是行政事业单位,均需提供其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04 我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须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
接收增值税发票是指我校作为付款方,收款单位向我校开具增值税发票。 01 我校可接收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收款单位向我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填写如下开票信息: 名 称:湖南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430 104 444 885 399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号 电 话:0731-88823905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长沙市湖南大学支行 银 行 帐 号:593 757 349 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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