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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经公证一定完全有效吗,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

 罗子秋JOJO 2017-06-30

遗嘱经公证一定完全有效吗,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

作者:深圳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遗嘱经公证一定完全有效吗?

公证后的遗嘱只有符合继承法才能生效。

一般人认为,只要有了公证后的遗嘱就当然享有了公证遗嘱涉及财产的继承权。其实不然。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在通常情况下,被继承人有遗嘱的,应优先按照遗嘱继承。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对《继承法》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二、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

1、立遗嘱人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就是说,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公证员在办理遗嘱公证与立遗嘱人进行交谈时可根据立遗嘱人的神志判断他(她)是否意识清楚,另外通过一些有效的证据如县级以上的医院出具的证明判断其是否确实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审查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遗嘱公证的关键所在,所谓真实,是指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在毫无外来压力下,或无他人故意制造假象迷惑下作出的。仅出于遗嘱人之口,或出于遗嘱人之手的遗嘱不一定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因此公证员在审查遗嘱公证能否受理时,必须要求受益人回避,其他当事人也应离开,由公证人员两人在场单独与遗嘱人进行谈话,并做笔录,启发遗嘱人讲真话。

2、遗嘱人能否提供符合要求的身份证明及财产权利证明。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规定:申办遗嘱公证,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有的遗嘱人的子女为了让老人将财产留给自己,将老人的身份证明及财产权利证明材料扣留起来,而老人明知道这个子女对其不好,却因无法提供这些材料而不能通过遗嘱公证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对自己好的子女,这种情况下,遗嘱人去补办身份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以后才能办理遗嘱公证。

深圳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在遗嘱继承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我们都知道见证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与继承人、被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此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单单是指继承人、被继承人的近亲属,与继承人有债务债券关系的人以及与继承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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