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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项目补偿资金审计的几点认识

 追梦文库 2017-07-01

  随着城市化建设快速推进,必然出现征地、房屋的拆迁工作,拆迁补偿安置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今年该局安排两个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审计工作,发现存在不少问题,值得研究分析,笔者结合自己参加的房屋拆迁项目的补偿资金审计调查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抓住拆迁补偿资金审计工作的重点
  (一)通过仔细审核拆迁补偿安置档案,核实拆迁安置补偿是否按照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标准结算。
  1、对于房屋的性质和面积的确认。审查是否有产权证明或有关部门审批,国有性质的都要有房屋确权书,没有确权书但是在国有土地上通过合法手续建设的房屋,并经有关部门证明可以确定为国有性质房屋;集体性质的比较复杂,分为合法建筑和违章建筑,一般都是对照航拍图来确认,目前该市拆迁项目都是按照千分之一数字化航测地形图,图中没有的,又没有经过规划部门批准的一律视为违章建筑,但是集体土地补偿面积确认按照户籍人口来计算,一般都是农业人口,符合久居或者一户一宅的可以把违建面积视为合法的,而且“三代同堂”大家庭还可以分成小户来分摊面积,全是合法面积可以安置200㎡,有违建的可以安置160㎡,适婚青年可以安置100㎡等等。全违建又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就不能安置。房屋性质和面积是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是所有费用结算的基础。
  一般政府在一个地块拆迁之前都查看确定该地块的土地性质和房屋性质,有的全是国有性质,有的全是集体,也有国有集体都有的,所以在审计中要严格审查房屋性质,因为房屋性质差别,安置方案和标准就有差别,后期很多费用计算就不同。复杂的就是国有和集体性质都有的,有的一户两种性质的房屋都有,规划部门和房产部门也难以确定,存在扯皮现象。有的拆迁户看哪种实惠就想尽办法按照实惠的确认性质。
  2、审核结构差、增购面积费用、附属物补偿费用、临时安置费、提前奖等结算是否正确,是否按照规定标准计算。这六项都有明确的计算标准。结构差是拆迁房屋结构和安置房屋的结构有个差额,有的还要计算拆迁房屋的成新系数;增购面积费用根据安置的房屋的价格计算增购面积总额,注意要分段计算;审核附属物补偿费用、临时安置费、提前奖是否按照标准计算,后两项要计算时间节点,是按天、按面积计算的;还有一次性付款优惠或者三项费用优惠等,看计算是否准确。临时安置费有的项目存在延期超期问题,安置房建设迟缓,几年都没能让拆迁户得到安置,超期安置房计算还要加倍计算安置费,有的拆迁项目超延期安置过渡费增加较多,资金压力大。
  3、审核现场勘查表、户籍和身份证证明资料、分户表、评估报告以及各类水电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费用补偿是否正确,是否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审查每一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否按照拆迁补偿标准结算,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操作现象。现场勘察表主要是房屋的性质和面积,尤其集体土地上有违建,最好能调取航拍图一一比对;户籍和身份证证明资料是否真实,集体土地房屋户籍一般很乱,导致分户不符合规定,分户表里不是嫡系亲戚都放里面,把不能分户的人口都拿来分户,目的是把多出房屋面积全部消化掉;评估报告是对厂房、养殖户等带有经营盈利性质的拆迁户,难以确定其价格给予的价格评估,但是在签订协议时有的又不按照评估报告价格结算,或高或低;这里面有一种就是经营性质房屋现象,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是规划部门批准的,经营性房屋拆迁原则上安置经营性房屋,非经营性的房屋有经营事实的,如果符合规定,资料和手续齐全也可以给予安置经营性房屋,还可以给予经营补偿。给予经营性房屋补偿安置审查关键是否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经营损失补偿是否符合标准。
  每一份协议以及每户都有最终的结算资料,审核结算时首先看安置房屋面积是否有增减,有增减的需要注意结构差、增购面积费用以及延超期安置费用等,审核最终结算准确与否。
  (二)审核拆迁补偿资金的支付,拆迁是否公告。
  资金的支付通常通过市、县、乡有关部门兑付给被拆迁户和农村集体组织,有的是拆迁指挥部临时机构结算支付,审计应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下拨;资金在拨付的各个环节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是否有巧立名目挤占补偿费用;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支配的补偿费用,是否建立了财务公开制度并定期公布收支状况。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根据现行规定,房屋拆迁公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附属物补偿标准都要公告。而且公告的内容要具体,细化,时间节点要清楚。公告制度是防止暗箱操作,保护被征收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房屋拆迁审计的重要环节。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偿资金等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发生往往与拆迁补偿不公开、不透明有直接关系。审计应重点关注公告的时间、地点、形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公告的内容是否全面。
  (三)审核拆迁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管理是否规范。向拆迁人获取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房屋拆迁许可证、评估机构选定程序等各类前期资料,核实该项目拆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若发现拆迁程序存在瑕疵,需向建设单位、拆迁单位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并要求整改,以防止拆迁程序不合法而形成事实上的非法拆迁。审核各项管理以及房源的管理是否规范,安置房的取得是否合规;是否登记台账,房源的购建使用登记准确,是否定期盘点,账实是否相符。
  二、审计存在的风险点
  (一)事后审计难核实。拆迁补偿资金审计以事后审计为主,审计监督难,房屋及附属设施基本上拆除完毕,审计时接触的资料多为书面材料,既多又杂,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等真实性很难考证,被拆迁户大部分都已经安置完毕,时间节点上都错过了最佳的审计时期,很难对拆迁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全面考证,无法对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安置补偿清单所列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全面核实,从而难以对拆迁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而产生审计风险。
  (二)拆迁政策法规制定不实际、不齐全、执行力差。一般都是干事在前,政策在后,时间上存在脱节,实际发生的在当时的政策上解释模糊,而且制定的不齐全。国有土地上的和集体土地上的不统一,一个地块既有国有又有集体的难以统一尺度。另一方面,各县区执行标准不统一,就一个地区来讲,不同的地块的补偿方案也不尽相同,没有统一的审计模式和方法,造成审计在度上难以准确把握。
  (三)拆迁管理不规范,执法不严。拆迁工作本身难度大,涉及的群众面广,房屋结构参差不齐,补偿标准不一,房屋性质难以确定,有有证的、有无证的、有国有的、有集体的、还有集体土地证、国有房产证等各种情况千差万别,拆迁工作的人员零散,从实际操作看一个项目一般都是从各单位抽调人员成立临时拆迁指挥部,市、区、镇、村几级的人员都有,以完成任务为第一目标,相关拆迁方案、补偿标准掌握不准、理解不透,工作人员责任心差,造成的资料不全、手续不完善、把关不严谨等等。
  三、建议
  (一)要加大拆迁工作过程的透明性,把监督落到实处。相关主管部门和具体实施单位要把各自的职责权限、补偿执行标准、补偿项目和补偿安置结果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这样才能尽量避免拆迁资金管理出现纰漏,同时也有利于补偿资金足额发放到拆迁户手中,做到专款专用。仅仅靠审计部门单独执法,难以取到明显效果,审计部门应充分利用与各相关执法部门和职能单位的协作配合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真正促进国家建设拆迁资金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效益。
  (二)完善拆迁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要不断完善征地拆迁各项制度,目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需要建立宏观上的统一的拆迁补偿方案和标准,微观上合理制定存在差异的标准范围。对涉及拆迁各部门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办事,规避人情关系;建议房产部门和规划部门以及人员要求严格执法,操作规范,不得随意给予办理房产权属证明,不得随意定性经营性房屋;户籍身份管理部门在出具证明时要认真调查,实事求是,严格管理;通过完善各项制度,来规范拆迁全过程,有助于提高拆迁项目的综合管理水平,降低审计风险。
  (三)先审计后签协议再安置。先审计后签协议能提高效率和正确率,若先签协议后审计,发现多算、错算纠正起来麻烦,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可以考虑要求将测算完而未签协议之前报审计局预审,无差异再签协议,或者所有资料准备完善后报审计再签协议,再结算,然后对房源以及安置的房屋进行审计调查后再安置。
  (四)加强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审计质量与审计风险成反比,审计质量越高,审计风险产生的机会也就越少。提升审计质量主要依靠审计人员,依赖于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一是加强审计人员业务技能素质培训。二是加强审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的教育。做到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为审计工作的质量提供必要保障。三是强化审计廉政纪律的约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审计人员廉政纪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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