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资质的限制条件不要太高、太多,尽量形成一个竞争比较充分的局面。在招标前需与采购人充分沟通,确定一个比较合适的合格投标人条件是一件必须要做的工作。 由于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复杂性,其招标工作自然也不同于一般的设备采购或工程采购,如何顺利完成系统集成项目的招标工作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根据多年的经验,笔者以为,在招标前确定一个合理、合法、合情的合格投标人条件是招标成功的重要环节。 如果合格投标人条件太高或过多,就不能形成一个充分竞争的局面,甚至造成招标失败;而条件过低或过少,容易鱼目混珠,增加招标、评标工作量,甚至被某些供应商搅局。所以在招标前需与采购人充分沟通,确定一个比较合适的合格投标人条件是一件必须要做的工作。 对系统集成项目而言,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除了要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外,目前比较常用的资质条件主要有:投标人注册资金,类似项目经验和成功案例,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省级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资质,软件工程成熟度CMM(CM鄄MI)认证证书,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软件企业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等。笔者的基本观点是:限制条件不要太高、太多,尽量形成一个竞争比较充分的局面。下面我们对各资质条件分别进行讨论。 鉴于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特点,为了项目的成功实施,设置一些必要的限制条件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但假如为了限制而限制,甚至是为某投标人量身定制,那就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更不利于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所以,我们在设置合格投标人条件时应慎重,在对某些条件的限制对象不太明了时,应尽量不用。也就是说,应适当放松、放宽入门条件。(来源: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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