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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开始,基金要这样卖了!

 北极熊788 2017-07-02

新规解读

万众瞩目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在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业内首个适当性管理的统一规定,又有一个目的:把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人


在小编认真研读全文及解析之后,脑海中响起那首红遍大江南北的《基ai金qing买卖》:“基金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


What?!我就是一土豪,为啥就不让我买基金了?!


能否买基金,先看你属于哪类投资人? 


在《适当性》实施之后,投资者就会被划为两类,分别是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作为一名专业的投资者,我有什么好处呢?凡是我看上的产品,我都可以买买买!


可惜,我们很多老百姓不是专业的投资者,那么除此之外的,都被喊作普通投资者。好吧,普通投资者听起来不是很专业,当然也需要政策的更多照顾了!


当然,对于普通投资人,我们也要分一下类,应当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将普通投资者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



怎么判定投资人是属于哪一型?通过“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考察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年龄学历等内容。问卷得分低于20分,则会被划为保守型投资者


且慢,为啥我们要针对普通投资者进行分类?当然是因为“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oh,不对,应该是适合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你!


不同风险层级的投资者可购买哪些基金?


既然投资者被分为C1-C5五个等级,那么相应的产品也被划分为R1-R5五个等级,一一对正!



投资者偏要超风险购买基金怎么办?


如果投资者执意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的,证券经营机构无权剥夺投资者的投资权利。


在经营机构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后,如果坚持购买高风险等级的产品,在经过必要承诺和确认程序后,仍然可以遵从其意愿,参与相关的投资活动。


也就是证券经营机构要尽到告知风险的义务,达到卖者担责;投资者知道风险,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达到买者自负。


《适当性管理办法》对基金有何规定?



1、明确机构主体:《指引》明确基金募集机构为适当性管理的主体。基金募集机构是指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协会会员的机构。


2、关于双录:《指引》规定以下三种情况下需要“双录”(录音或录像)。

  • 当基金募集机构通过营业网点等现场方式执行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时;

  • 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时;

  • 调整投资者分类、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时。


3、产品风险等级名录:协会制定的风险等级名录,按照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了R1、 R2、 R3、 R4、R5 五个等级。同时,《指引》将投资者也分为五个等级,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将普通投资者由低到高至少分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C2、 C3、C4、 C5 五种类型。


直接点,作为投资者,我在买基金前要干啥


1、 填一堆表:从协会提供的业务模板来看,新进入资本市场的投资者要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书》、《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适当性匹配意见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等内容。


当然,表不是白填的,填完之后,我们就知道自己是属于C1-C5之中的哪类型投资人


2、选投资产品:产品分为R1-R5,随便挑那些符合你风险类型的产品,但超风险的产品也不是不能买,但经营机构要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3、 双录(录音或录像):确认你还是那个你,确认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风险属性是一致的。在双录之后,以后再也不能干拉横幅之类的事情了,因为有录音录像证明,当时的销售是完全合规的!


4、买产品。偶滴天,终于才能买到心仪已久的基金啦!


为什么实施《适当性管理办法》?


其实本次规定是在金融产品的两端进行了匹配,虽然一次金融销售实际上是:产品对接客户,但经常出现:产品错对客户,造成普通投资者因超风险购买产品,而造成损失,有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现在投资者端分类C1-C5,然后在产品端分类R1-R5,相互对应,那么就不由得部分不良金融中介胡乱推荐产品了。同时投资人自己也再三确认风险是能够承受的,那产品出现亏损,也不能胡乱跑到资产方门前挂横幅。


虽然新规之后,购买的手续上是麻烦了,但是初衷跟实际上都是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


作为理财师,我们不是仅仅为了卖产品给客户,更是要把对的产品卖给客户。初心不忘,方得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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