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是一种侦查手段,是刑事诉讼程序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执行。 鉴定人不是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而是具有专门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 鉴定人必须是司法鉴定机构的从业人员。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由司法局管理。 2005年以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都设有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2005年10月以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检察院、法院不再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原来检察院、法院设立的鉴定机构统一有司法局管理。但公安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至今没有移交司法局。 鉴定机构只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不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一、司法鉴定包括多方面内容。主要有 1. 法医鉴定。如死因鉴定、伤害程度鉴定,DNA鉴定。 2. 司法精神病鉴定。如有无行为能力,精神病是犯罪前就有,还是犯罪后得的。 3. 刑事技术鉴定。包括足迹鉴定、指纹鉴定、毛发鉴定、弹痕鉴定、印章鉴定、笔迹鉴定。会计账册鉴定、化学鉴定、毒品鉴定、毒物鉴定等。 4. 其他技术鉴定。如生产责任事故的原因和后果的鉴定,火灾起因和后果鉴定等。 二.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三、 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四。 鉴定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五。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六。 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是一种证据,不具有判决意义。鉴定意见要经过控辩双方质证和辩论,是否采信由法院决定。 案例: 一青工因受到单位处分不满,放火烧毁单位的资料室,被朝阳区法院认定为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我担任他二审辩护人,会见时发现该当事人回答问题逻辑混乱,向二审法官请求重新做司法精神病鉴定。重新鉴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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