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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从明天起,你的社保报销额度要提高了!!

 昵称20102515 2017-07-03


为了切实保障我市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稳步提高参保群众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经市政府研究通过,从2017年7月1日起再一次提高我市社保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这意味着,包括医保年度报销限额、住院基本医疗费分段报销费用、社区门诊报销比例等都将得到提高!具体怎么调,调多少,社保姐姐来给你详细讲讲吧:

什么时候开始调整?

2017年7月1日

具体哪些待遇有变化?

调整一: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每年度内因疾病发生的住院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我市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倍,每年七月根据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调整。

    日前,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242元,即从2017年7月1日起,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参保人,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即为369936元。调整前的该限额为30万元/年。


调整二:住院基本医疗费的分段及支付比例


对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分段及分段比例进行调整,从以5万元为单位将基本医疗费用划分为四段,调整为以8万元为单位划分三段,基金支付比例从费用低到高仍分别为95%、75%、55%。将住院基本医疗费重新分段和调整比例意味着大部分参保人能报销的钱将得到增加!同时,补充医疗保险对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分段补助比例也相应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

注:

(1)上表的各段比例是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标准,而在其他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各段减少的支付比例保持不变。

(2)这其中提到的补充险指的是已参加我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该险种为企业单位自主选择是否参加,使用时请根据自身参保情况进行计算报销比例。

★举个例子★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张三,此前已发生基本医疗费用5万元,因病再次在一级定点医院住院,发生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2万元。

本次调整前,可报销金额=2万元×75%=1.5万元;

本次调整后,可报销金额=2万元×95%=1.9万元,比待遇标准调整前增加4000元。


调整三:社区门诊待遇标准


1. 按规定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并有效履约的参保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包括首诊、转诊至中心、抢救、急诊)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从70%提高至75%。即已签订协议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报销限额将增加5%。

(目前卫计等有关部门正在制订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的具体方案,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我市深化医药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履约社保支付规则。)

 2. 参保人社区门诊就医发生属于本市社会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从120元/项提高至150元/项,即单价在150元以下(含150元)的项目,按实际价格计算其基本医疗费用;单价超过150元的,按150元计算其基本医疗费用。

★举个例子★

调整前,“中清创缝合”其中的120元纳入报销范围,可报销金额=120元×70%=84元。

调整前,“中清创缝合”的150元纳入报销范围,可报销金额=150元×70%=105元,比待遇标准调整前增加21元;如果王五已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并有效履约,则可报销金额=150元×75%=112.5元,比待遇标准调整前增加2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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