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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课程概念的文化阐释

 昵称13526324 2017-07-04


 

课程概念是课程研究的逻辑起点,但传统课程概念大多是以认识论为哲学基础,其不足在实践中日渐凸显.需要我们以新的视角对课程概念进行重新建构。课程与文化紧密相关,以文化为视角来阐释课程概念可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静态上的课程是具有教育性的先进文化的方案;动态上的课程是课程研制主体传承、创造先进文化的过程。

 

    “课程”一词作为课程论学科的核心术语,其概念不仅是课程研究的逻辑起点,更是课程实践的指向航标。但是,研究者们对课程一词的界定却远没有达成共识,反而在见仁见智的阐释中使其处于歧义丛生的境地。笔者从审视传统课程概念出发,分析传统课程概念的哲学基础,确定造成课程概念杂乱界定的深层原因,进而借助课程发展史和课程文化等领域相关研究的成果。从文化的视角重新阐释课程的概念。


一、传统课程概念的审视

    我国课程学者施良方教授曾对课程概念进行过细致的分析和梳理,把近百种的课程概念归结为六种类型,即:课程即教学科目、课程即有计划的教学活动、课程即预期的学习结果、课程即学习经验、课程即社会文化的再生产、课程即社会改造。后来,又有研究者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的归纳和总结,将后现代主义学者的课程概念囊括其中。

     纵观这些结论,不难看出.几乎所有的课程概念都主要是以认识论为哲学基础的,每种概念大都是在认识论的指导下产生的,每种概念都隐含着某些认识论的思想。众所周知,哲学范畴的认识论是基于认知活动的发生学所形成的相关理论,是探讨人类认识的本质和结构,认识的前提和基础,认识发生、发展的过程及其规律,知识的评判标准等问题的哲学学说,也称知识论。因此,虽然有些课程概念将课程界定为静态的学科或经验.如课程即教学科目、课程即学习经验等,有些课程概念认为课程是动态的活动或生产,如课程即有计划的教学活动、课程即社会文化的再生产等;但无论是哪一种课程概念,都没有逃脱知识论的泥沼。以静态的学科或经验为核心的课程概念认为课程是“存储”知识的容器,而以动态的活动或生产为核心的课程概念把课程当作“运输”知识的工具,它们都强调对知识的选择、掌握、传承和评定,强调知识在课程中的基础性地位。

以认识论为基础的课程概念对课程研究和课程实践的展开确实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其不足也在实践的考验中日渐凸显。首先,以认识论为基础的课程概念过度关注知识,把课程作为知识的“容器”或“工具”,这就使人们更多关注课程的外在形式,而忽视了其应有的内在品质,最终使课程沦为缺乏生命力的客体实在物。其次,认识论本身对诸如认识的本质和结构、认识的前提和基础、认识发展的过程及其规律以及知识的评判标准等问题就存在着诸多分歧,这些分歧自然会反映到以认识论为哲学基础的课程概念之中,自然而然会使课程概念呈现出五花八门的特征。当然,也会更进一步地影响到课程研究的深入开展乃至课程体系的建构与完善。再次,以认识论为基础的课程概念强调知识的工具价值,认为人“学习的唯一目的就是掌握知识,以臻达到对客观世界的本然理解”,这就使人本身也成为了知识的工具,成为一个为了知识的存在.个体的主体性和自在性被抹杀,其精神生命的提升也化为幻影。


二、文化视角的课程概念

从前文的分析来看,课程概念陷入歧义丛生的境地与其赖以存在相互冲突的认识论基础不无关系。更确切地讲.认识论本身的局限给课程概念的界定带来了许多困惑;认识论本身喋喋不休的争论导致课程概念的界定陷入了无法自拔的泥潭。这启示着我们可以尝试暂时悬置认识论基础。转而从一种新的视角——文化的视角——去试验性地阐释课程概念。

透过课程发展史,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课程自诞生之日起,就已被打上文化的烙印,与文化结下了不解之缘,它既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又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课程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事物产生后,它就部分地替代了文化的功用,尤其是在教育实践领域,发挥了文化“化人”的作用,为文化由“粗放型化人”转向“集约型化人”创造了条件;其次,文化是课程永不枯竭的源泉,人们使课程成为社会文化合理的缩影,使课程成为按照某种标准选择部分适合统治阶级需要的社会文化而组成的整体。以理性的眼光反观当前势头正紧的课程文化研究,亦可看到课程与文化的天然联系。一方面,文化造就了课程,使课程成为一种文化;另一方面,课程形成着文化,使文化在课程中得以创生。综合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结合前人相关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完全可以以文化为视角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阐释课程的概念。

首先,从静态上看,课程是具有教育性的先进文化的方案。

方案是指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而制订的具体计划,是针对某一特定问题而确立的规划。把课程理解为方案,既意味着课程已经包含了预设的目标和预设的“跑道”,又意味着课程可以在课程实践中不断的生成;把课程界定为方案,既表明课程不仅要关注起点,还要关注终点;把课程诠释为方案,既促使人们注重了课程宏观的框架,又促使人们注重了其微观的细节。

用方案来规约课程的形式,使课程具备了意念中的雏形,成为预设之中的框架。但是,课程要成为具有生命力的实体,仅具备外在的“雏形”和预设的框架还是远远不够的,它必须在外在的“雏形”形成之时,实现其内在品质的提升,达到“内外兼修”,它必须在预设的框架建立之时,完成框架的充实与完善,实现“表里交融”,这样的实体才是名副其实的课程。

那么,依靠什么提升课程的内在品质,凭借什么填充课程的框架,这是我们不得不认真对待的问题。从前文所述课程与文化的关系来看,文化,也只有文化才能提升课程雏形的内在品质,也只有文化才可以担当课程方案的合理的“填充物”,也只有文化才能使课程在逐步完善中成长为具有生命力的实体。但是,社会现存的文化浩如烟海且良莠不齐、门类繁多,如果将所有这些文化都纳入课程方案,那课程将会成为庞然大物,也必然会超出学生的学习能力;同时,如果把那些具有负面作用的文化不加剔除的也纳入课程方案,那课程的内在品质将不再高尚而是低俗,这必然会影响课程的本原教育功能的实现。因此,如何从社会现存文化中选择合理而恰切的文化组成课程内容,是我们不得不认真回答的问题。

从文化学的角度看,研究者们根据文化促进人全面发展的程度,把文化划分为先进文化和落后文化,先进文化是文化中具有开放性、革命性的特征,指向人类解放,对人的自由、全面、和谐发展予以深切关怀的那部分文化。先进文化有三个紧密相联的特征:一是先进文化同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相适应;二是先进文化反映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趋势,有利于社会的全面进步;三是先进文化有利于人自身的解放和发展,能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和谐的发展,这也是先进文化最为重要的特征。而落后文化则是指文化中具有封闭性、孤立性的特征,不利于人的自由、全面、和谐发展的那部分文化。文化学对文化划分方法大大地缩小了我们选择的范围。但是,面对社会现存的先进文化和落后文化,人们究竟作何选择呢?众所周知,课程的职责在于育人,课程所育之人是面向未来、引领未来的,这就要求作为课程内容的文化理所当然地能承担起这个重任,虽然先进文化和落后文化都可以成为课程内容的来源,以它们之中任何一种文化作为内容的课程也能育人,但是二者所育之人的质量却有着天壤之别,这一点自不必多言。人的质量直接决定了他能否面向未来、引领未来,决定了他以何种方式面向未来、引领未来。因此,欲提高人的质量,改善人面向未来、引领未来的方式,就必须选择先进文化作为课程的内容。亦言之,课程必须以先进文化为其内容,才能提升其内在品质,才能使其成长为具备生命力的实体,才能确保课程实现其本原功能。

把先进文化作为课程的内容已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是不是所有的先进文化都可以成为课程内容呢?依人类目前的学习能力来看,我们似乎仍无法掌握所有的先进文化。因此,在先进文化成为课程内容之路上还有一道检验标准,也就是先进文化的准入标准——教育性,它包括三项指标,即:具有教育意义,符合教育目的、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适应受教育者身心发展需求。进而言之.只有那些具有教育意义,符合教育目的、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适应受教育者身心发展需求的先进文化才能成为课程内容。


其次,从动态上看,课程是课程研制主体传承和创造先进文化的过程。

动态意义上的课程是一种动作,是一种活动。其中的课程研制主体泛指与课程发生关系的所有的人和组织,参与或影响课程研制活动的人和组织。依据课程研制主体与课程关系的亲密程度和对课程研制活动的影响程度,可以把课程研制主体分为直接主体和间接主体。所谓直接主体,顾名思义,就是指与课程关系较为亲密、直接参与课程研制整个过程的所有的人和组织,包括课程理论研究者、教科书编写者和审定者、政府官员、教师和学生等以及由他们组成的某些组织。以此类推,间接主体就是指与课程关系不太亲密、以某种方式间接影响课程研制整个过程的所有的人和组织,包括社会团体、雇主、学生家长等以及由他们组成的某些组织。无论是直接参与还是间接影响,课程研制主体在其中承担着同样的任务,即传承、创造先进文化。

所谓传承先进文化是指课程研制主体依据判断先进文化的三个标准在现实社会文化中选择、组织先进文化的活动。也是课程研制主体选择课程内容、依某种技术组织课程内容、实施课程内容的活动。这种活动可以确保人类社会的先进文化跨入课程内容之中,可以确保人类社会的先进文化通过课程实施得到最大限度的继承。

所谓创造先进文化是指课程研制主体在传承先进文化的过程中,以已存的先进文化为基础,依据判断先进文化的三个标准,结合特定的环境、对象等要素生产先进文化的活动。这种活动可以确保先进文化在传承中得以创生,可以确保先进文化做到与时俱进。

传承先进文化与创造先进文化统一于课程研制的全程中,两者并行不悖;其中传承先进文化是基础,创造先进文化是升华。

以文化为视角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阐释课程概念,并不等同于劳顿的文化课程论,而是“还原课程的文化本体地位”“赋予课程一种文化主体地位,使其具有自律性的、内在性的、独特性的文化属性与品质”。以文化为视角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阐释课程概念,并不是完全抛弃建立在认识论基础上的课程概念,而是在充分借鉴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既考虑到了前人各种课程概念存在的合理性,又摒弃了它们之中的不合理之处,使课程概念在争鸣和借鉴中与时俱进。以文化为视角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阐释课程概念,使课程这一术语具有了名词和动词双重词性,其中静态意义上的课程是名词,是一种文化样态;而动态意义上的课程是动词,是一种文化学习和文化教化的活动。这种双向的理解和阐释丰富了人们对课程的认识路径,为人们更好、更全面地理解课程概念提供了—个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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