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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申报文件常见问题及审核关注要点第1期

 王伟f35cek9vz4 2017-07-04



2017年第1期

荣大研究院 刘利军


  声明:本文所有素材均来自于市场公开数据,文章结合证监会公开发布的反馈意见以及IPO企业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文件差异对比,汇总IPO申报文件常见问题及审核关注要点,以提高申报文件质量、减少反馈、提高进度。

  荣大研究院:为北京荣大集团下属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公司创新业务,致力于实现荣大集团转型升级为财经印务、财经咨询和定制化软件服务提供商。目前已提供:

  一、荣大云协作在线免费咨询;

  二、新三板、IPO申报深度咨询服务,包括财务核查(确保申报文件数据正确)、一致性核查(确保中介机构文件一致性)、信披完整性核查(确保披露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规范性核查(内容表述符合要求、严谨、合规)。

  三、IPO全程、定制化服务(对服务项目行业属性、工作阶段属性、反馈意见、审核要点及重点注意事项等进行汇总、分析,提供专业建议,为客户提供专业、全流程、阶段化和定制化的服务)。


现已合作30余家券商,成功实施百余个项目。


一、申报文件质量问题


  不得不承认,总体而言,IPO申报文件的整体质量明显高于三板申报文件,但根据现有监管政策和监管力度来看,证监会明显要严格一些,对数据错误、内容表述不一致几乎是零容忍。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第一条:(二)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发行人、中介机构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书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被稽查立案的,暂停受理相关中介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查证属实的,自确认之日起3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并依法追究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责任。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第一条:(三)对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质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情形

  1、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的信息存在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

  2、根据发行申请文件披露的信息,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明显存疑,需要进一步核实。

  3、媒体报道、信访举报反映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发行人申请文件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其他影响首次公开发行的重大事项,经初步核查无法澄清。

     从“意见”和“监管问答”来看,财务数据准确性和内容一致性是监管层十分关注的一个话题,从反馈意见汇总分析来看也确实如此。以下是证监会对某公司的反馈意见问题:

二、员工社保公积金问题


(一)证监会反馈问题

  1、披露员工受教育程度、年龄分布以及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2、公司员工薪酬制度、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大致范围及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

  3、披露各期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总额和平均薪酬情况,并结合当地平均工资情况,披露其合理性。

(二)依据

  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


(三)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前后对比情况

  (1)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



(2)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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