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命题特点 1.所占分值较高,重视新增考点。 2.覆盖面大,出题点多。 3.理论性增强。 4.考点综合性增强。 5.司法解释所占分值有所增加,六机关规定、 高法解释、高检规则。 未成年人刑诉程序适用案件范围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适用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具体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但并非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必须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否适用这一程序除了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外,还必须考虑处理案件时的年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3条规定了少年法庭审理的案件范围: (1)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20周岁的案 (2)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20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其他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由院长根据少年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79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但在有关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体现对未成年人程序上特殊保护的条文中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嫌疑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未满18周岁,在诉讼过程中已满18周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用本规定。” 综上所述,可见,实施犯罪行为和处理案件时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必须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而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否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则具有一定的弹性。 此外,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还有关于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参与刑事上诉的特殊规定,也属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例如,最高院《刑诉解释》第473条规定,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第468条规定,确有必要通知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有条件的,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对其陈述、证言进行质证。 考点例题 1.【单选】下列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逮捕措施 B.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服从管理、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能够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D.对被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答案: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的规定,选项A、B、D正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16条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逮捕措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服从管理、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能够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将变更强制措施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所以,选项C错误。 2. 【多选】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制度和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轻伤害案件,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切实履行或者经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B. 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可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测评。 C. 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需要查询犯罪记录的,应当向封存犯罪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D.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合适的成年人到场。 答案:CD。 解析: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轻伤害案件、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犯罪未遂的案件以及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的犯罪案件等,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切实履行或者经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所以A项错误。 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可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也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所以B项错误。 往期内容回顾: |
|
来自: 昵称43137341 > 《待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