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宣言》节选人人生而平等,享有造物主赋予给他们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正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 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和授予。 任何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起破坏作用,人民便有权更换或废除政府,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新政府所依据的原则和组织政府的方式,必须使人民认为只有这样才最有可能使他们获得安全和幸福。 为了审慎,成立多年的政府不应当由于无关紧要的和一时的原因而予以更换。过去的一切经验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还能够忍受,人们总是情愿忍受,不想为申冤而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 但是,当一再发生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的行为,表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暴政之下时,人民就有权,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起新的保障。 1776年7月4日,费城。 《美国独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为北美洲十三个英属殖民地宣告自大不列颠王国独立,并宣明此举正当性之文告。自由女神像,左手持《独立宣言》,右手高举火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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