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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变更税务登记国税办税指南

 财会大成 2017-07-04

(本指南适用于存量企业换发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

执照后,税务登记号由15位变为18位的情况)

 

201510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推行,对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取代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和地税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之前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存量企业”)将于20171231日前统一换发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811日起,原发证照(包括税务登记证)不再有效。

存量企业在工商登记部门换发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工商登记部门会将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机关。但为给纳税人充足的准备时间,税务机关不直接按照工商数据进行变更,而一律由纳税人申请后再登记18位新税号。

对此,为保证企业正常开票和申报,请您在完成变更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后按照本指南的顺序及时办理相关税号变更前后的处理事项,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经营。

一.非防伪税控企业

1.将未使用完的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发票(领用且有结余的纳税人)在系统内全部作废。

2.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商变更通知书(若有)、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嘉元路5号区国税局办税大厅变更税号、缴销原发票(有结余发票的纳税人,并带好发票存根,包括作废发票)、重新领购发票。

注意:

①使用江苏网络开具平推式通用机打发票系统的纳税人,重新领购发票后,以系统管理员用户登陆开票软件,在用户信息——纳税人信息中,新增纳税人信息。初始密码为新税号最后6位(注意字母大小写),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②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卷式发票的纳税人,在变更税号后将未使用完的卷式发票全部作废后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至税控机经销商修改相关信息,重新领取卷式发票。

二.防伪税控企业,按顺序先完成以下1-2项,再办理3-4项。

1.完成征期的申报、报税、清卡和税款缴纳。

2.企业端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内完成以下操作。

①发票作废:提前一天在开票系统中将结余空白发票作废(委托事务所开票用户请至事务所办理)。

注意:如果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超过50(含)份,可不作废,航信金税盘用户在开系统内作发票退回处理,百旺税控盘用户在系统内不需做任何操作,系统会自动作发票退回。(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服务公司)

②开票数据上传:将变更当月开票信息(含作废发票)全部上传,并进行非征期抄税,委托事务所开票用户请至事务所办理。

注意: 正常情况下开票信息会自动实时上传,因使用离线开票等原因会造成未及时上传。航信金税盘用户请在开票系统内点击“办税厅抄税”,百旺税控盘用户在系统内不需做任何操作,系统会自动进行非征期报税。(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服务公司)

③导出常用信息:用开票软件导出功能将常用信息(比如纳税人信息、商品编码信息、用户信息等)导出保存,方便重装软件后使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服务公司)

④打印开票汇总表:用开票软件打印当月已开发票的汇总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服务公司)

3.至税务部门办理: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商变更通知书(若有)、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未使用完的发票(若有)、发票领购簿、金税盘或税控盘至嘉元路5号区国税局办税大厅变更税号、缴销原发票、重新发行金税盘(税控盘)、重新领用发票。

4.自行重装安开票系统,以新税号登陆开票软件,将之前导出的常用信息导入新的开票软件,同时进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维护。(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服务公司)

三.后续注意事项

1.重新签订代扣税款协议: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至原扣税银行重新签订代扣税款协议,如重签协议前有当期税款未缴的,建议在缴清税款后再重签,以免造成税款逾期缴纳。

注意:由于数据同步原因,税号变更当天,银行接收不到新税号的企业信息,无法完成协议的签订,因此请隔天再前往重签。

2. 国税已对新旧税号做了关联,税号变更后CA数字证书不需要重新发行。网上申报时如“无法签名”,可在报表界面“重做初始化”。如有疑问,请联系CA数字证书客服6870111068703189

3.及时通知您的客户在开票时变更您的税号:为简化操作,税号变更企业收到的旧税号发票的开票日期最晚为税号变更的次月底,否则,应当办理退票重开手续。税号变更前收到的旧税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的时限内仍可以认证抵扣。

4.出口企业及时办理以下事项:到海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变更;办理电子口岸卡变更;退(免)申报擎天软件中变更税号,如有疑问,请联系擎天客服4001010066

5.使用通用采集软件采集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的企业,变更税号前,请完成旧税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的采集上传。变更税号后,在采集软件中重新维护新税号后再采集变更后接收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变更前若还有未采集的旧税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也可以正常采集上传比对。

注意:变更税号后,纳税人档案信息同步至稽核系统需要3-4天的时间。建议有相关业务的纳税人不要月底变更税号,否则会因为纳税人档案信息未同步造成海关完税凭证导入失败(见下图),从而影响税款抵扣。

6.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以下简称《红字信息表》)相关事项。

①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需作进项税金转出的,若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已变更为18位的新识别号,购货方需以销货方新的18位识别号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以其他理由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的,销货方的识别号可以是原识别号也可以是新识别号。

②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纳税人既可直接以新识别号,也可以原识别号进行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

(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服务公司)

四.防伪税控服务公司联系方式

1.苏州航天信息有限公司相城分公司服务热线4008875881

2.江苏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鑫赋分公司服务热线4009992572  65451816

五.国税咨询电话

区国税局纳税服务特服号:96888737

您也可以扫一扫边上的二维码,关注 “苏州市相城区国税局”微信号,我们会每日推送涉税提醒、通知公告及最新政策。

 

苏州市相城区国家税务局第

  201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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