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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首次大修 你可能就是他的重点扶持对象哦!(内附合作社财政补贴申报方法)

 天涯散人藏金阁 2017-07-05

 

自20世纪80年代,各类蔬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涌现,对我国蔬菜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主要的推动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其对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截止2017年4月底,全国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达到188.8万家,比10年前翻了73倍。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合作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小谷曾在微信讨论群里发起过这样一个话题:你认为加入合作社的好处是什么?



小谷整理了大家“踊跃发言”的意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获取市场信息方面。


如果是农户自己经营,受限于自身的知识、经历、能力、视域等等,无法及时获取市场需求信息,而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话,就可以专门组建一个团队负责市场营销,及时理解国家补贴政策,获取市场供求信息,了解农产品价格动态。


2.购买生产资料方面:保质量,价更低!


农户分散经营在购买肥料、种子、农药、生产物资方面,无法获得农资商的折扣优惠,往往需要高价采购,而且质量还得不到保证,遇到假化肥、假农药甚至其他大型机具出了问题以后,没有能力维权赔偿;而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在采购农资上,就能以批发价批量采购,成本极低,而且质量可以得到保证,发生问题以后容易获得赔偿。


3.获得技术支撑方面。


对于生产技术,实际上在很多农村是缺失的,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山区,农业生产根本就谈不上现代化、科学化,更多的是靠经验、凭习惯经营。而如果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团队化经营,则就会有专门的技术团队,能够获得技术部门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生产技术,提升农产品质量。


4.抵御风险能力方面。


农户自己经营,规模小,效率低,银行不肯贷款,无法加大投入,无法有效参与和适应市场竞争;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的个体农户联合起来,有利于形成较大的生产规模,提升农产品的质量、产量和经营效益,容易与采购商、销售商和消费者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和渠道,转变市场竞争中农户分散经营的不利处境。


6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这是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10年以来迎来的首次大修。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扩大了法律调整的范围,内容充实,针对性强。



新《合作社法》重点扶持对象:休闲农场主、保值经营者、农场金融人才、乡村旅游经营者、民间手工艺人。这类朋友有福喽!


新《合作社法》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1
取消“同类”限制


草案重新界定了法律调整范围,取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中有关“同类”农产品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的“同类”限制,以列举方式扩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类型,将农村民间工艺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机、植保、水利等专业合作社纳入调整范围。


2
新增“联合社”章节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设立或者加入联合经济组织的意愿日渐强烈。据初步统计,已有14个省(区、市)的合作社地方性法规对联合社的注册登记作了原则规定,但由于缺乏上位法依据,各地关于联合社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操作性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联合社的发展。为此,草案增加一章,明确联合社的成员资格、注册登记、组织机构、治理结构、盈余分配及其他相关问题。


3
成员可用土地经营权等作价出资


草案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和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4
可依法开展内部信用合作


草案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生产经营合作基础上,依法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进行成员之间的资金互助等活动。草案同时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不得改变信用合作资金的农业生产经营用途。应当建立公开透明、民主决策的管理制度,坚持资金在成员内部封闭使用原则,不得对外吸储放贷,不得支付固定回报,非个人成员不得使用信用合作资金。



另外,有许多朋友问小谷合作社有没有补贴之类的,小谷特地留意了一下,只要满足这五条,您的合作社就可申报财政补贴!


1


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在当地县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考虑。


2


成员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农民达到80%以上。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年纯收入高出20%以上。


3


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了60%以上。工商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运行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


4


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志认证,获得国家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称号,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5


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奖代补”项目,除了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必须达到的标准是: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示范社称号;主产品具有注册商标和知名品牌、执行统一的生产质量安全标准、获得无公害产品和地理标志以上认证,以及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


好了,以上介绍了这么多关于合作社及相关合作社法的知识,大家多少已经对合作社有了深刻的了解。此外,想申请国家财政补贴的合作社朋友们,还不赶快行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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