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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学习《问责条例》谈体会(三):让责任担当更好地落地生根

 dsjycby 2017-07-06

  

  让责任担当更好地落地生根

  嘉兴市纪委驻市卫计委纪检组王此隐:细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给我感触最深刻的是两点:可操作性和终身问责。可操作性体现在条例明确了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情形和问责方式的具体情形。在实际运用中,只要对应查找就能快速、准确的“对号入座”。实行终身问责,短短六个字,分量着实不轻。终身问责无疑是给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带上了一道终身的“紧箍咒”,杜绝了“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现象,倒逼了用权敬畏,让党员领导干部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压力。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党委书记邵煜强: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后,我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要带领党委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实施,同时,也要支持镇纪委落实好监督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嘉兴市秀洲区纪委干部室主任兰敏:《问责条例》的出台是党内为“抓早抓小”下的一场及时雨,是纪检监察工作体现“四种形态”强有力的支撑。既给了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问责的依据,又体现了对失职失责党员和党组织动真格的气魄,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有力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平湖市纪委宣教室主任徐新颜:纪检干部尤其要加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强化担当意识。一要问自己是否具备足够的担当意愿,也就是想不想担当。二要问自己是否具备足够的担当精神,也就是敢不敢担当。三要问自己是否具备足够的担当能力,也就是会不会担当。只有具备足够的担当意愿、担当精神和担当能力,不断提升自我,严格要求自身,才能肩负起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重要责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

  海宁市丁桥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冯华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让每一个干部都深刻懂得,当干部就必须付出更多辛劳、接受更严格的约束、承担更多的责任,也更加让人意识到领导干部的责任重如泰山。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领导干部再也不可以“任性”地以为“事不关己”就可以“高高挂起”了。

(嘉兴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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