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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婚姻法最新规定, 协议离婚必须满足这4个条件

 诚缘未竟 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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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夫妻之间感情问题频出,离婚是非常常见的事情,我国离婚率普遍偏高,而且有不断上升的趋势,所以有许多人对离婚中很多问题产生疑问。结束婚姻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诉讼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一般会选择协议离婚来结束这段感情,通过对离婚的一些相关事项进行协商来达到和平分手,那么协议离婚有哪些条件呢?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也就是说只有通过民政局登记结婚的夫妻才能协议离婚。

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所谓自愿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对离婚完全自愿,没有丝毫勉强,或受第三者干涉和指使,同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也已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只要具备了这些条件才算是自愿离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属于自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

三、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离婚矛盾的导火索,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必须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一定比例的划分。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四、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就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离婚受伤的不仅是家庭,还有孩子。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就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钱的抚养费以及相关探视的问题,应该达成一致。当然,如果婚后还没有孩子,可以不考虑这一点。婚姻法这么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离婚后孩子的生活问题。如果离婚时双方就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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