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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爆裂归谁管?物业与供水公司拿着条例吵翻天,权威解释来了

 丫胖子 2017-07-07

今天下午,

上观新闻推送“供水公司与物业的水管之争”

引起网友广泛讨论(戳链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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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时能修好的故障,却让500户居民断水一天多…物业挑事?还是自来水公司“漫天要价”?



大热天的,没水洗澡,

这事究竟怪谁?


7月3日傍晚大约4时多,中星馨恒苑小区东南角1号楼地面车位旁的绿化带里,突然哗哗地往外涌出自来水。


喷涌而出的自来水使小区里成汪洋一片。


经过一天的追踪,解放日报·上观新闻的记者发现,类似的“水管权责之争”,绝非只发生在中星馨恒苑一家。在申城大量尚未进行过二次供水改造的小区,物业阀和分户水表之间的这一段管道,维修权责究竟是供水部门、还是物业,多年来一直存在争议。双方都拿出了所属行业的地方法规,来为自己辩护,并依此推给对方。居民的报修,往往遭遇反复扯皮。

 

地方法规之间,是否真的如双方所说,存在冲突?“水管权责之争”,究竟又该怎么看待? 

“看似冲突”的地方法规

在下午的报道中,供水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接触过就小区进泵房管道弯头接口处卡箍究竟该谁来修各执已见:


供水部门认为,维修是物业的责任。理由是2003年修订的《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25条明确,“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权属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洗和消毒,确保其正常、安全运行。”因而,判断是否为供水部门的维修责任,要看这部分管道的“权属”。显然,小区物业阀至业主分水表的这部分管道设施,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应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维护保养责任。如果移交给自来水公司负责维保,应完成对供水系统进行二次供水改造,然后自来水公司才接收管理。

 

据供水部门称,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申城众多商品房小区所用的水泵,不管是运行维护、还是维修更换,都是由物业在负责。“都是物业阀到分水表之间的供水设施,水泵是这样,管道难道不是同样的道理?” 

物业管理企业通常会依据2010年修订通过、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来反驳。


这则规定第54条明确,供水等专业单位应当承担分户计量表和分户计量表前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物业部门据此认为,居民分水表以前的管道和设施,维修养护都是供水部门的职责。

 

并且,物业管理企业普遍认为,自来水公司收取的水费中,像电力公司、燃气公司一样,也包括对相关管理的维修养护费用。只是,由于自来水管维修养护不像电力设施、燃气管道一样危险,物业能自己操作就自己操作了。长期以来,物业公司帮居民维修养护水管是干了本应属于自来水公司的事情,有上述“54条规定”后,就不应该继续那样了。

 

图为停水后,静安区江场西路1366弄中星馨恒苑小区门口张贴的一份告示。告示中,物业就认为爆裂管道的维修责任在于供水部门。

 

如有分歧,新法优先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留意到,上述“条例”和“规定”,均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都属于申城的地方性法规。那么,假如如双方所称的那样,两则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又该以谁为准呢? 

 

记者就此咨询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他向记者解释,《供水条例》和《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所涉及的领域并不一样。两者规定的内容上存在一定的交叉,这属于从不同领域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规定。


假如两者存在理解上的分歧和歧义,《立法法》规定了此类问题的处理方式,即“新法规定、特别规定优先适用”。也就是说,修订实施时间上更晚一些的《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优先适用。并且,从表述上来看,《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更为详细和明晰。

 

这是否意味着,在“水管权责之争”中,物业管理企业就此“胜出”了?记者深入了解后发现,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实际上两者并不冲突

记者又就此咨询了法律专家。据称,上述“54条规定”里说的“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里的“专业单位”界定并不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单纯地就此理解为供水部门,这或许有些片面了。这名专家认为,“专业单位”里的单位,应该也包括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是负责水管维修的专业单位,只不过是在小区内的而已。 

 

记者随后查阅了申城的多则判例,发现上述理解才是准确的。


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刚刚终审判决的“上海伟发物业有限公司与顾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顾某的房屋因房屋北墙外侧穿入房屋墙体后进入室内的自来水管(分户计量表前)爆裂漏水,致使室内装修等物品损坏。顾某随后将管理小区的伟发物业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一起起诉,要求责任单位承担损失。


一审法院在审中,依据的正是《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54条的规定。法院认为,伟发公司作为顾某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承担分户计量表和分户计量表前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因而,伟发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审后,伟发公司不服上诉,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显然,“54条规定”中的“专业单位”,就包含了物业公司。供水部门和物业公司依据具体权属不同,承担分户计量表和分户计量表前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而在尚未进行过二次供水改造的小区,承担物业阀和分户表之间供水设施维修养护责任的专业单位,正是物业。  

 

依此来看,上述两则地方法规之间,实则并无冲突。所谓的“水管权责之争”,如今看来更像是物业企业推脱责任的借口。


下回小区水管爆了

拿着这篇文章给物业看


本文来源:解放日报·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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